一、废水:生活污水、精雕废水、抛光废水、清洗废水以及制纯水工序浓水。生活、生产工艺废水收集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安乐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后,排放市政污水管道,汇入安乐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收集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安乐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标准。 二、废气:丝印、烘干工序、涂指纹油工序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涂防指纹油工序、丝印工序均位于密闭微负压30万级无尘车间内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由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噪声源主要玻璃开料机、CNC精雕机、扫光机、清洗机、空压机等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套减震、隔震、隔声、吸声等辅助装置,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措施。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包装固废、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扫光粉沉渣、碎玻璃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污泥、废油墨空罐、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含油墨废抹布及手套、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含油墨废抹布及手套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污泥均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包装固废、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扫光粉沉渣、碎玻璃屑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油墨空罐、废机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