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厨房的含油废水、车库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池预处理后、实验废水汇入学院一期已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安乐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后,排放市政污水管道,汇入安乐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 二、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食堂油烟废气、实验室有机废气及垃圾站臭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排风系统收集后抽至地面排风口处排放自然扩散;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装置降温除油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化学生物实验室废气经万向集气罩和百叶窗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垃圾站为地埋式处理,生活垃圾每天及时清运处理。实验室产生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中排气筒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三、噪声:噪声源主要为学生活动噪声、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噪声以及交通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套减震、隔震、隔声、吸声等辅助装置、合理安排广播时间、控制音量等措施。营运期项目西北侧靠近迎宾大道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边界执行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污泥均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实验室废液及其废容器、医疗废物按规范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