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价格标准 > 服务收费

关于电白区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24 16:34:56 阅读次数:-

  电发改价格〔202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的要求,我局完成了电白区生活污水处理费的调价程序,并报请区政府同意。现就电白区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和对象

  (一)收费范围

  城区和镇级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二)征收对象

  1.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2.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二、污水处收费标准调整

  (一)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对电白区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0.95元/m³、非居民1.4元/m³。

  (二)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水处理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供水范围内的重污染行业(包括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行业),经环保部门核定,属于超标排放污水的生产企业,其生产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实施差别化收费标准,该收费标准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污水处理费标准的1.5倍,即2.10元/m³。

  (三)污水处理费有关征收政策。《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第一点规定: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因此,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按照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文第四点的规定执行,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和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据此,我区不再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减免污水处理费。

  (四)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仍执行电发改价格〔2017〕9号文明确定的标准,这次不作调整,即居民0.85元/m³,非居民1.20元/m³。

  三、征收方式和收费管理

  (一)征收方式。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按实际用水量随水费一并征收。

  (二)收费管理。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要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征管工作按《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方法》(财税〔2014〕1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本区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五、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做好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并及时更新价格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价格股反映。

       附件:关于电白区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关于电白区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茂名市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1日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