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扎实稳住经济,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特制定此政策。
二、缓缴时间
2022年7月1日-9月30日
三、缓缴范围
自2022年6月1日起依法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开工备案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建设项目,还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施工企业;以及2022年7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四、缓缴手续
本着惠民便企原则,缓缴政策“免申即享”,上述施工企业在缓缴期限内无需提交申请,均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缓缴原则
缓缴政策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为前提。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依法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在缓缴政策实施过程中,对经调查核实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或未落实工资支付专户制度等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六、缓缴事项
缓缴期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缴交工资保证金(办理保函)。
七、茂名市办理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专户地点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