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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2023年促进就业创业政策

来源: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2-07 11:35:23 阅读次数:-

  一、社保补贴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 ( 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1.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小微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实际社保缴费额的50%。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00元。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 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同一人员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二、岗位补贴

  (一)一般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 ( 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一般性岗位补贴继续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可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求职创业补贴

  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城乡困难家庭( 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 ) 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由所在学校代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补贴申请应于学生毕业前提出。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劳动者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地均在我区(劳动者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均在我区)。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3.劳动者已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 ( 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 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每月按不低于茂名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不达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吸纳就业补贴

  (一)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 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可申请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

  (二)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 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可申请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 ( 粤东西北地区为20人以上 ),可申请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 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七、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年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 在校及毕业5年内 ) 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 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 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 (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 ) 创业的劳动者 ( 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在茂名市电白区所辖乡镇创业 ( 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 的各类劳动者( 区所在镇街、中心镇除外 );

  第二类:户籍地为茂名市电白区,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茂名市电白区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 ( 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 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人“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 : 10000元(一次性)。

  八、创业租金补贴

  (一)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 在校及毕业5年内) 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 ( 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三)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 (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 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

  九、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

  十、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条件: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4.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十一、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补贴标准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补贴期限: 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二、职业介绍补贴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2.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400元。

  十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十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二)有具体经营项目;

  (三)已在电白区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四)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50BP,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十五、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认)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

  2.培训对象: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港澳台人员),上述人员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3.适用条件:上述培训对象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4.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每种类型的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5.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6.申领流程: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认)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在广东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申请开班,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培训机构按照申报信息开展创业培训。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上传相关培训台账,在培训结束后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过程验收申请和考核申请,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收合格后安排考务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通过的学员发放合格证书。培训机构登陆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相应模块填报相应的信息,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十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粤务工人员(不分省内外 ),除机关事业单位、全日制在校生和享受离退休待遇人员外,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规定可以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获得证书等级、工种申请相应补贴,每人每年原则上可以申请一次。目前全省补贴标准人均1200元左右。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脱贫人员等每参加一次技能培训可申请一次生活费补贴,每次500元。

  十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对与本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术技能岗位职工开展 1-2 年学徒培训,按规定进行备案、规范开展培训、评价考核,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发放给企业一定标准的学徒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为5000-8500元。

  联系电话:

  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0668-58851

  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668 – 5599136、559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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