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督导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3〕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粤教策〔2007〕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各地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茂教策〔2022〕7号)《茂名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督导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工作方案》(茂府教督〔2023〕4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20日前)
民办学校(幼儿园)在这一阶段要认真对照“电白区民办学校(幼儿园)2023年度年检评估表”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年检自查报告(含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二、区级年检(3月21日-4月底)
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的主要程序为: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教师座谈、情况反馈等。年检时,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准备好“电白区民办学校(幼儿园)2023年度年检评估表”和自查报告。
三、公示阶段(2024年5月)
根据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总得分,初步确定年检结果并公示。
茂名市电白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