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教育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14 17:24:30 阅读次数:-

各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督导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3〕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粤教策〔2007〕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各地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茂教策〔2022〕7号)《茂名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督导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工作方案》(茂府教督〔2023〕4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20日前)

  民办学校(幼儿园)在这一阶段要认真对照“电白区民办学校(幼儿园)2023年度年检评估表”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年检自查报告(含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二、区级年检(3月21日-4月底)

  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的主要程序为: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教师座谈、情况反馈等。年检时,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准备好“电白区民办学校(幼儿园)2023年度年检评估表”和自查报告。

  三、公示阶段(2024年5月)

  根据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总得分,初步确定年检结果并公示。

  附件1-电白区民办幼儿园2023年度年检评估表.docx

  附件2-电白区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评估评表.docx

  茂名市电白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2日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