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针对夏季高温潮湿环境下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电白区食药安办现就湿米粉类、河豚、泡发木耳银耳、新鲜黄花菜、毒蘑菇、隔夜饭等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醒,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饮食中要特别警惕以下高风险食品:
(一)湿米粉类
风险点
在高温高湿的天气条件下,河粉、肠粉 (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 (米粉)、濑粉、凉皮等湿米粉,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米酵菌酸是一种毒性强烈、无色无味且耐热性极强的毒素,正常的家庭烹饪方法难以将其消除。进食受污染的湿米粉后即可引发中毒,主要影响肝脏、脑、肾等重要器官,只需 1 毫克即可致命。

消费建议
1、消费者:选购湿米粉等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认真阅读产品标签,留意产品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湿米粉应低温储存,做好防护措施,且要在其标识的保质期内食用。对于散装销售的湿米粉,要根据产品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查看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包装标示要求,明晰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要素。
2、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证。湿米粉应按照标签标示的储存条件进行冷藏或在阴凉处存放,做好 “三防”(防鼠、防蝇、防尘)措施,避免受到外界环境污染,并在保质期内销售食用完毕。储存销售散装的湿米粉应当在储存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湿米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对于过期未销售或未加工食用的湿米粉,要及时销毁处置,做好销毁记录(包括图片和文字等),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期湿米粉不回流经营。自制湿米粉类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将产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经营者售卖,仅限在门店制作成餐饮食品供消费者食用。
(二)河豚
风险点
河豚的毒素主要分布于内脏、卵巢、血液、鱼皮、鱼头等部位,其中内脏和卵巢的毒性最强。食用野生河豚很容易因加工处理不当导致中毒。河豚毒素是自然界发现的毒性最强的神经毒素之一,仅 0.5 毫克即可致人死亡,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此外,河豚毒素耐高温,100℃加热 4 小时仍有毒性。

消费建议
广大消费者切记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或河豚制品。市面上能买到的合法养殖可供食用的河豚都不是活鱼,而是宰杀后的鱼皮或鱼肉制品,且所有上市流通的河豚外包装上均有可追溯的二维码。若因误食河豚及其制品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请立即前往医院救治。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野生河豚及其制品的,以及经营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的,可拨打 12315 电话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三)泡发木耳、银耳
风险点
长时间泡发的木耳、银耳,在高温潮湿天气下,同样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椰毒假单胞菌在自然界普遍存在,受其污染的泡发木耳、银耳如未妥善储存或泡发时间过长后食用,引发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的风险增大。

消费建议
消费者应选择购买干制木耳和银耳,泡发时要使用干净的容器和水,泡发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木耳、银耳泡发 1-2 小时即可。泡发后应立即烹饪,未用完的要控水后冷藏,并尽快食用(不超过 24 小时)。不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
(四)新鲜黄花菜
风险点
新鲜黄花菜中含有秋水仙碱,本身无毒,但进入人体后会被氧化成二秋水仙碱,这是一种剧毒物质。如果大量食用未经处理的新鲜黄花菜,可能在 0.5-4 小时内出现中毒症状,如嗓子发干、口渴、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可出现血便、血尿或尿闭等症状。

消费建议
尽量选择干制黄花菜,其在加工过程中经过蒸制,秋水仙碱已被破坏。若食用新鲜黄花菜,食用前需将黄花菜充分浸泡,并焯水后再进行烹饪,避免直接凉拌或未煮熟食用。
(五)毒蘑菇
风险点
毒蘑菇的种类繁多,其含有的毒素成分复杂,一种毒蘑菇可能含有多种毒素,而多种毒蘑菇也可能含有同一种毒素。这些毒素的组合效应使得中毒症状表现多样,且多数毒蘑菇中毒缺乏特效解毒药物。误食毒蘑菇后,中毒症状可能在几分钟到几小时内出现,如恶心、呕吐、腹泻、腹痛,严重时可导致脱水、电解质紊乱、昏迷甚至死亡。而且,由于毒蘑菇与可食用蘑菇在外观上极为相似,普通消费者很难准确辨别。

消费建议
为避免误食毒蘑菇中毒,不要自行采摘野外蘑菇食用,应选择从正规市场或超市购买有明确来源的蘑菇。对于不认识、不确定是否可食用的蘑菇,坚决不要采食。
(六)隔夜饭
风险点
隔夜饭在储存过程中,如果保存不当,容易受到细菌污染,尤其是在高温天气下,细菌繁殖速度加快。常见的污染细菌如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可导致食用者出现胃肠道不适症状,如腹痛、腹泻、呕吐等。此外,隔夜饭中的亚硝酸盐含量也可能会增加,长期大量食用含有较高亚硝酸盐的食物,有潜在的致癌风险。

建议
尽量现做现吃,避免食物存放过夜。如果确实需要保存隔夜饭,应将饭菜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温度应保持在 4℃以下,以抑制细菌生长。再次食用隔夜饭前,要充分加热,确保食物热透,一般加热至中心温度达到 70℃以上。但如果隔夜饭已经出现异味、变色或变黏等明显变质现象,应坚决丢弃,不可食用。
电白区食药安办提醒广大市民,如不慎误食受到污染的食品,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并保留可疑食物,采取催吐措施,并尽快就近就医。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