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大衙村放谷岭经济合作社、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大衙村营房经济合作社、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大衙居大衙圩第四经济合作社:
因茂名市电白区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们单位集体土地0.2380公顷(其中园地0.2380公顷)。其中: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大衙村放谷岭经济合作社0.0364公顷(其中园地0.0364公顷);茂名市林头镇大衙村营房经济合作社0.0676公顷(其中园地0.0676公顷);茂名市林头镇大衙居大衙圩第四经济合作社0.1340公顷(其中园地0.134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电白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茂名市电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22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关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电白分局(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海滨新区三路1号,邮编:525400,联系人:杨银安,联系电话:5150972)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电白分局 茂名市电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