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征收七迳镇那楼、马鹿、东山、南山埇村委会属下相关村集体的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七迳镇那楼村碌田沟、横埇经济合作社;马鹿村木棉洋、糖寮岭、楼层、河田、官祖湾第一、官祖湾第二、官祖湾第三经济合作社,马鹿经济联合社;东山村袂稔第一、袂稔第二、袂稔第三、袂稔第四、袂稔第五、樟公坎经济合作社;南山埇村十二马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七迳镇那楼、马鹿、东山、南山埇村委会区域内共青河东边(具体征地范围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住宅、工业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1193.4825亩。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4〕2号文执行(见下表)。
单位:元/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本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专此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