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广州情意浓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案
【案情简介】根据举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琅西业村的广州情意浓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有“Panasonic”商标电池成品和标签标识,经商标权人鉴定证明,广州情意浓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Panasonic”商标系列电池,属于侵犯松下控股株式会社“Panasonic”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明,当事人从网络平台购进“Panasonic”商标电池。然后通过拼多多平台将购进的“Panasonic”电池进行网络销售。因当事人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商标是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不仅侵犯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本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有力保障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