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茂名电白市监处【2020】145号 | 茂名市电白区龙少餐饮店(刘李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茂名市电白区龙少餐饮店(刘李洪) |
| 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9日起,在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文明路,经营餐饮服务:奶茶制售,并在店面门头广告牌、店面门口圆形灯箱广告、店内设备、饮品杯具等设备用品上突出使用“益禾堂”字样,作为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使用。该标志与注册商标“益禾堂”近似,且用在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上。截至2020年03月02日止,当事人在经营餐饮服务突出使用“益禾堂”字样,未取得注册商标权人的许可,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一万五仟元。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06月01日发出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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