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茂名电白市监处【2020】121号 |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益乐堂奶茶店(岑彩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益乐堂奶茶店(岑彩华) |
| 现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9日起,在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西湖东路18西湖花苑首层A53-1商铺,经营餐饮服务(自制饮品制售),并在店面门头广告牌、店面右侧圆形灯箱广告、店内设备、饮品杯具等设备用品上突出使用“益禾堂”字样,作为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使用。该标志与注册商标“益禾堂”近似,且用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截至2020年2月26日止,当事人在经营餐饮服务过程中突出使用“益禾堂”字样,未取得注册商标权人的许可,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四万元。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05月26日发出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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