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茂名电白市监处【2020】283号 | 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正品餐饮店(经营者:严训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严训伟 | | 当事人在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港三路112号经营餐饮服务,并在店面门头广告招牌、店堂广告、电子菜单、员工上衣和帽子、饮品杯具等设备用品上突出使用“益禾堂”字样,作为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使用。该标志与注册商标“益禾堂”相近似,且用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当事人上述行为未取得“益禾堂”商标权人的许可,构成了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一万五仟元。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3日发出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0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