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当事人姓名 | 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 备注 |
| 1 | 茂名电白市监处【2020】204号 | 茂名市电白区旦场镇益禾堂奶茶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李培惠 | | 当事人在经营冷热饮品制售服务过程中突出使用“益禾堂”字样,未取得“益禾堂”注册商标权人胡继红的许可,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没收侵权奶茶杯800个; 三、处一万五仟元罚款。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13日发出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罚款行政处罚。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7月13日 | |
| 1 | 茂名电白市监处【2020】222号 | 茂名市电白区海景平台百货超市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郑桂媚 | | 当事人在经营餐饮服务过程中突出使用“益禾堂”字样,未取得“益禾堂”注册商标权人胡继红的许可,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一万元。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08月07日发出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8月7日 | |
| 1 | 茂名电白市监处【2020】006号 | 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奈益茶奶茶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郑诚金 | | 当事人在经营餐饮服务过程中突出使用“益禾堂”字样,未取得“益禾堂”注册商标权人胡继红的许可,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一万五仟元。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3日发出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0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