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茂名电白市监处【2020】193号 | 茂名市电白区德之堡餐饮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陈金明 | | 当事人在经营餐饮服务过程中突出使用“益禾堂”字样,未取得“益禾堂”注册商标权人胡继红的许可,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侵权的奶茶杯900个; 二、处罚款一万元。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6日发出处罚决定书,作出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罚款行政处罚。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7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