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主办 2018年12月13日出版
目 录
【区政府文件】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电白区推进“茂名市创建国家
实森林城市”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电府办〔2018〕64号……………2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电白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电府办〔2018〕65号 ……………………………………28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白区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电府办〔2018〕66号 …………………………………………………………………38
关于印发《茂名市电白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8-2020年)》的通知 电府办〔2018〕69号…………………………………45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电白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的通知电府办〔2018〕73号 …………………………………………………………51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电白区关于设置流动摊贩
安置摆卖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电府办〔2018〕75号 …………………………60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电白区城区“十乱”综合整治的通告 电府通﹝2018〕8号 ……………………69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电白区推进“茂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电府办〔2018〕6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茂名市电白区推进“茂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林业局反映。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茂名市电白区推进“茂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我区城市生态环境水平,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助力茂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区政府决定全面推进茂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下简称“创森”)工作。为确保我区创森工作有序顺利开展,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四个着力”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茂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要求,主动对接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总体规划与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突出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在电白区建设发展的位置,充分发挥城市森林建设对维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特殊作用,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祉为主要目的,以大地植绿、心中播绿为重点任务,通过建设森林城市生态、产业、文化、支撑等四大体系,助力打造“滨海绿城,好心茂名”的国家森林城市形象,助力茂名建设成为生态、绿色、美丽、文明、和谐、幸福的国家森林城市。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指标体系要求,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命共同体、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师法自然”的建设理念,全面落实大地植绿、心中播绿的中心任务,形成以乡土乔木为主体、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景观优美、近自然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格局,建成“林水相依、林城相依、林路相依、林村相依、林居相依”的国家森林城市森林生态景观格局。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各项建设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指标标准,助力茂名市2020年顺利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
区成立创森工作组织机构,制定《茂名市电白区推进“茂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2017-2020年)》,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分解创森任务,落实具体建设任务。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茂名市电白区推进“茂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工作安排,围绕重点工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化方案,全面推进创森工作。广泛开展创森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申请称号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
对照《茂名市电白区推进“茂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2017-2020年)》开展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创森指标。对自创建以来的各项工程资料、考核资料,以及其他创建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汇编材料,上报茂名市创森办。
四、主要任务
围绕2020年创森目标,全力推进创森工程,构建完善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蓬勃发展的城市林业产业体系、丰富繁荣的城市生态文化体系和健全有力的城市森林支撑体系。
(一)居民生态福祉增进工程
1. 环城森林生态屏障建设:在中心城区周围现有和拟建的环城、环组团快速路沿线,利用其红线控制范围,建设环城林带。同时,在中心城区周围现有森林的基础上,利用城市周边的荒山荒地、矿区废弃地、不宜耕种地等闲置土地,建设环城片林50公顷。
牵头单位:区交通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电白公路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电白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电白城交投集团、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 城区绿地系统建设:在现有公园的基础上,多建有特色的观赏型、保健型、环保型、文化型公园和游园,以增加公共绿地的多样性;在老城区,见缝插绿,多辟街头绿地小游园;在新城区开发建设中,注意绿化用地和非绿化用地的合理配置,增加绿地面积的比重;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化;对新建小区,要求绿化覆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在40%以上;加强公共设施构造物外立面等绿化,增加绿量和绿化覆盖率;至2020年,增加绿化覆盖面积100公顷。开展城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旁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等公园绿地建设,至2020年,全区新增城区公园绿地面积97公顷,公园绿地数量不少于7个。新建露天停车场按照生态停车场进行绿化布局,城区增建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的生态停车场,车位达1000个。
牵头单位: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住建局、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 森林乡村建设:加大村庄绿化美化建设,融合森林、绿地、湿地资源,进一步提高乡村绿化水平和品质,打造宜居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生态需求。到2020年,完成乡村绿化美化面积81公顷,建设1个省级森林小镇,建设100个乡村绿化美化示范点。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 绿道建设: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自然、历史文化资源,方便居民进入滨水地带、山脊、林带、风景道等区域,在全区区域范围内,建设连接主要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的绿道。至2020年,完成建设绿道32.8公里。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区交通分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交通分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生态林网建设工程
1. 水系林网建设:结合河长制、中小河流综合整治,加强对重要河道两岸绿化建设,对建成的堤防工程、水库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色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至2020年,全区完善水系林网22公顷。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 道路林网建设:全面提升道路绿化水平,加快在全区境内的新建高速、城市道路干线沿线绿化建设,加大道路干线绿化断档路段补植增绿,提升改造部分路段绿化建设质量。至2020年,要在电白区境内现有的和规划期新增的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可绿化区域建设51公里道路林带,其中国道325线罗坑至观珠和平段35公里,国道325线观珠和平至水林路口段16公里。
牵头单位:区交通分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电白公路局、电白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三)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工程
1. 森林生态系统重点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以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各类保护小区为补充,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设施先进、管理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体系。对现有的2个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进行提质,新建保护点12个。加快森林公园建设,注重配置休闲娱乐设施,并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对现有的各级11个森林公园进行提质,新建 3个森林公园。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 湿地生态系统重点保护:加强和完善湿地保护的基础设施、监控设施设备、湿地调查监测、科研、宣传教育,提高管理水平,对受损湿地进行生态修复,维护好湿地生态系统的平衡。将电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茂港红树林保护区合并为电白红树林市级自然保护区,对现有的各级3个湿地公园提质。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 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持现有的生态公益林国土占比,全区保护提质生态公益林35453.6公顷,着重构建高效、完善的生态公益林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现有低质低效生态公益林进行提质改造,重点加大树种结构调整,增加以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比重,提升公益林生态功能等级,增强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修复与提升工程
1. 矿区生态修复: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加快受损山体、植被整治修复,重点对高速公路、铁路各大交通出入口,城区周边公路、河流岸边可视范围的裸露山体、采石场、采泥厂、矿场进行修复,减少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完成采矿区生态修复面积40公顷。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 沿海基干林带修复:加强海岸基干林带保护与恢复,采取人工造林、补植套种、封山育林等措施完善基干林带。新建沿海基干林带20公顷,修复林带50公顷,完成人工造林20公顷,封山育林100公顷。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 红树林生态修复:通过完善现有人工红树林生态系统、优化红树林群落的潮汐水流通道、适当控制人工捕捞活动强度、困难立地造林,扩大红树林资源,提高红树林群落景观效果和生物多样性。优化和完善现有人工红树林生态系统50公顷,新造红树林50公顷。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 森林城市提质:针对全区森林质量现状,围绕提高林分质量、强化生态功能、提升景观品质的目标,完成中幼龄林抚育8000公顷,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200公顷,分布不合理的桉树纯林改造100公顷。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 森林碳汇重点工程:根据林地的生态区位重要性及生态环境脆弱程度,选用稳定性好、抗逆性强、吸收固定二氧化碳能力强的优良乡土树种,营造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碳汇示范林。至2020年,完成建设森林碳汇林533.33公顷,其中人工造林266.67公顷,补植套种213.33公顷,更新改造53.33公顷。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涉林产业资源培育
1. 速生丰产林及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自然地理条件,依托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积极吸引多元化的社会资本参与,以改造现有用材林基地为重点,对林地进行抚育、提质,合理新建高标准、集约化、规模化的用材林示范基地。至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发展速生丰产林及工业原料林基地面积100公顷。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 珍贵优质木材资源培育基地建设:电白区的气候条件十分适合土沉香、檀香、降香黄檀、柚木、红(白)锥、格木、香樟、闽楠等珍贵树种的生长,适宜广泛推广珍贵树种种植。发展珍贵树种可以用较少的土地资源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同时由于珍贵树种生长周期长,生态功能强,发展珍贵树种是实现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最佳切入点和载体。至2020年,全区发展珍贵优质木材资源培育基地100公顷。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 经济林基地建设: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原则,坚持“富民兴林”战略,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同品种的特色经济林,注重扩大乡土特色经济林种植面积,积极鼓励农民使用科学管护技术,建设绿色无公害经济林基地;积极选育高产优良品种,改造现有低产低效经济林;努力扶持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特色示范基地带动周边乡镇经济林产业发展。至2020年,全区改造特色水果基地100公顷,新建油茶基地200公顷,发展南药基地建设200公顷。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 林木种苗花卉基地建设:依托现有苗木花卉资源条件,新建、改建一批现代化的苗木花卉生产基地。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努力提高苗木花卉繁育数量和品质。扶持苗木花卉龙头企业,扭转分散经营、低质低效发展局面,实现苗木、花卉生产向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至2020年,全区发展林木种苗花卉基地10公顷。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 林下经济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相关产品采集加工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走林地立体复合经营的道路。以砂仁、益智、巴戟、金银花等南药植物为主,重点打造林药模式,至2020年,发展林下特色种植基地100公顷;以林禽模式为重点,以林兽模式为试点,发展林下特色养殖基地。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区农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林产品加工建设工程
1. 木竹材加工业:按照茂名市国民经济发展“壮大发展第二产业”的思路,要大力改造提升优势传统制造产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管理模式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进一步延伸产业链,积极推动林板一体化、林产化工等产业上规模、上水平。至2020年,规划新增木门年产量12万套。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 南药生产加工:根据人类的消费习惯和现代社会的消费趋势可以预测,人们今后将越来越多地食用天然绿色的森林食品和森林药品。通过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森林食品和森林药品来满足人们对改善膳食、营养保健的需要。电白区光热条件良好,森林资源丰富,南药品种多,肉桂、八角、沉香等品种种植面积较大。至2020年,建设1个沉香加工文化产业园。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观珠镇人民政府
(七)森林生态旅游建设工程
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区为主体,建设生态旅游示范基地2个,发挥森林旅游品牌效应、集群效应,突显茂名森林旅游品牌;依托我区森林资源,利用电白特有的自然条件,建设2个县级森林康养基地;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和有游憩价值的景观、景点为依托,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人家4个,为游客提供价廉物美的吃住游娱购等旅游服务,打造森林旅游综合体。
牵头单位:区旅游局、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生态文化基地(平台)体系构建
整合和挖掘休闲科普类生态文化平台、文化观光类生态文化平台、动植物保护与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教育类生态文化平台、产品开发类生态文化平台等5大类生态文化基地(平台),加大生态文化内容建设,尤其是宣传教育设施建设。至2020年,建设湿地科普教育馆1个,生态文化长廊1个,湿地文化广场1个,制作植物科普牌700块,建设产品开发类文化公园1个。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生态文化保护与传播
1. 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通过进一步开展古树名木普查、监测、建档、挂牌及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宣传,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等有效手段,在2020年前,严格落实《茂名市电白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实现全区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新建县级义务植树基地1个,镇级义务植树基地4个;至2020年构建一个自然教育服务覆盖全区域化、享受对象全民化、指导思想普及化、活动形式多样化、推广平台多元化的完备的自然教育体系。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 生态文化节庆活动:充分挖掘电白区森林文化、湿地文化、海洋文化、绿色环保文化、生态旅游文化、野生动植物文化等内涵,结合现有的特色节庆活动,打造“电白森林文化节”系列主题活动。运用已建成的生态文化基础平台,开展以“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生态摄影、生态美术、征文、音乐节等各类专题活动。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区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 国家森林城市生态标识系统建设:在主要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绿地及城乡绿道等,布局建设国家森林城市整体LOGO形象系统、森林城市生态文化科普宣教标识系统、森林城市生态导向标识系统。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 生态文化宣传:通过在报纸、广播、电视、期刊、互联网等媒体持续刊播创森公益广告;在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等广泛刊播展示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创森公益广告。集中开展有关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爱鸟周等公益活动宣传报道,加强各种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林业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司法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科工商务局、区交通分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区政管办
(十)生态文化建设
从2018年起,全区每年建设1个生态文化示范企业、1个绿色示范社区、1个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全区每年建设1个绿化先进单位、2个森林校园。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教育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一)森林城市支撑体系建设
1. 林政资源管理: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水平,强化林地占用申批管理,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依法治林,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强林业政策调研。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 森林灾害防控能力建设:新建、改建防火道路,营建生物防火林带,提高防火队伍能力建设,购置森林防火装备,大力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 林业科技研究与应用推广建设:多措并举,抓好林业科技的开发应用,加快实施林产品名牌战略,以科技为先导,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强大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加强科技推广网络建设。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合作
在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立健全的责任体系和畅通完善的联络机制,要组织精干力量组建高效的创森机构,及时上报创森动态信息和进展情况,按时提交创森工作半年和年度总结,要根据本行动计划制订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按照统一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切实完成创建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职责明确到位,目标落实到位,涉及多个单位的任务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主要责任部门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工作分工,明确各自的责任,制订相应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进展期限、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成效。
(三)加大资金投入,拓宽投资渠道
财政部门要把创森资金列入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森林城市建设资金和创森工作活动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创森工程。同时多方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争取企业、农户等多元主体投资。在资金使用上,要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奖惩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以月报形式及时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对资金落实、工程进展情况等进行跟踪督查。区创森办要将创森工作列为重点事项进行督办,发现问题要进行通报、限期整改,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将创森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列入年度政府考核范围,对于无合理理由不完成创建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管理,规范档案记录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规范创森工作资料收集管理,建立和健全完善工作台账机制,累积反映创森工作全过程、实际效果、经验体会及日常管理的文字、音像资料等有关材料,形成系统、全面、完整的创森档案材料,为创森提供详实的材料支撑。
(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会议、板报、宣传牌等,加强对创森的舆论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创森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促使广大市民参与共创国家森林城市。
附件:茂名市电白区推进“茂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
任务分解表(2017-2020年)
附件
茂名市电白区推进“茂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任务分解表(2017-2020年)
一、森林城市生态体系建设
(一)居民生态福祉增进工程
项目 |
建设内容 |
建设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任务量 |
完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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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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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城森林生态屏障建设 |
环城片林:在中心城区周围荒山荒地、矿区废弃地、不宜耕种等闲置地,以种植乔木树种为主,进行造林,发展绿色小游园、纪念林基地、苗圃花卉基地、义务植树基地等。 |
50公顷 |
区交通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区交通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电白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电白城交投集团、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50公顷 |
17公顷 |
7公顷 |
20公顷 |
6公顷 |
|
2.城区绿地系统建设 |
(1)城市增绿:增加绿化覆盖面积。 |
100公顷 |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区林业局 |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住建局、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00公顷 |
25公顷 |
15公顷 |
35公顷 |
25公顷 |
|
(2)公园绿地建设:开展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旁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等公园绿地建设。 |
97公顷 |
区旅游局 |
4公顷 |
|
荔枝文化公园 |
完善提升 |
继续提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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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城交投集团 |
20公顷 |
|
寨头湿地公园 |
完善提升 |
继续提升 |
|||||
区城管局 |
67公顷 |
|
水库公园 常青公园 沉香公园 西湖公园 |
完善提升 |
继续提升 |
|||||
2.城区绿地系统建设 |
(2)公园绿地建设:开展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旁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等公园绿地建设。 |
|
|
区文广新局 |
6公顷 |
|
体育公园 |
完善提升 |
继续提升 |
|
(3)生态停车场建设:新建露天停车场按照生态停车场进行绿化布局。 |
1000个车位 |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住建局、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000个 |
150个 |
333个 |
360个 |
157个 |
|
|
3.森林乡村建设工程 |
(1)乡村绿化美化:增加乡村绿化美化面积,提高林木绿化率。 |
81公顷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81公顷 |
15公顷 |
27公顷 |
19公顷 |
19公顷 |
|
(2)森林小镇:积极申报和建设“广东省森林小镇”。 |
1个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个 |
|
1 个 |
|
|
|
|
(3)乡村绿化美化示范点:结合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精准扶贫、美丽乡村等工作,大力开展乡村绿化美化示范点建设。 |
100个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00个 |
25个 |
25个 |
25个 |
25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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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道建设 |
绿道建设:建设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区和城乡居住区的绿道。 |
32.8公里 |
区林业局、区交通分局 |
区林业局、区交通分局、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32.8公里 |
6公里 |
10公里 |
10公里 |
6.8公里 |
|
(二)生态林网建设工程
项目 |
建设内容 |
建设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任务量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水系林网建设 |
完善提升水系林网:结合河长制、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完善提升水系林网建设。 |
22公顷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2公顷 |
6公顷 |
7公顷 |
7公顷 |
3公顷 |
|
2、道路林网建设 |
新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绿化带。 |
51公里 |
区交通分局 |
区交通分局、电白公路局、电白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
35公里 |
|
列入国道325线电白罗坑至观珠和平段改建工程 |
|
|
|
16公里 |
|
列入国道325线电白观珠和平至水林路路口段改建工程 |
|
|
|
(三)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工程
项目 |
建设内容 |
建设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任务量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森林生态系统重点保护 |
(1)自然保护区建设:对现有各级自然保护区提质,新建自然保护点。 |
2个自然保护区提质,新建保护点12个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提质2个,新建12个 |
|
提质1个,新建2个。 |
提质1个,新建6个。 |
新建4个 |
|
(2)森林公园建设:对现有森林公园进行提质,新建森林公园。 |
11个森林公园提质,新建森林公园3个。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新建3个,提质11个 |
新建3个 |
提质马踏森林公园、沙琅新城森林公园 2个 |
提质5 个 |
提质4个 |
|
|
2.湿地生态系统重点保护与利用 |
(1)湿地自然保护区合并提质 |
1个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合1 |
|
|
电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与茂港红树林保护区进行合并提质 |
|
|
(2)湿地公园提质 |
3个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3个 |
|
1个 |
1个 |
1个 |
|
|
3.生态公益林建设 |
生态公益林保护发展:着力构建高效、完善的生态公益林管理体系,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 |
35453.6公顷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35453.6公顷 |
|
|
|
|
|
(四)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修复与提升工程
项目 |
建设内容 |
建设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任务量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矿区生态修复 |
生态修复:采矿区复绿。 |
40公顷 |
区国土资源局 |
区国土资源局、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40公顷 |
|
13公顷 |
15公顷 |
12公顷 |
|
2.沿海基干林带修复 |
(1)新建基干林带 |
20公顷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0公顷 |
|
8公顷 |
8公顷 |
4公顷 |
|
(2)林带修复 |
50公顷 |
50公顷 |
40公顷 |
10公顷 |
|
|
|
|||
(3)人工造林 |
20公顷 |
20公顷 |
|
10公顷 |
7公顷 |
3公顷 |
|
|||
(4)封山育林 |
100公顷 |
100公顷 |
|
30公顷 |
50公顷 |
20公顷 |
|
|||
3.红树林生态恢复 |
(1)优化和完善人工林生态系统 |
50公顷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50公顷 |
|
20公顷 |
20公顷 |
10公顷 |
|
(2)红树林造林 |
50公顷 |
50公顷 |
|
17公顷 |
20公顷 |
13公顷 |
2018年由区林业局在水东湾造林 |
|||
4.森林城市提质 |
(1)中幼林抚育 |
8000公顷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8000公顷 |
2000公顷 |
2000公顷 |
2000公顷 |
2000公顷 |
|
(2)低质低效林改造 |
200公顷 |
200公顷 |
50公顷 |
50公顷 |
50公顷 |
50公顷 |
|
|||
(3)桉树纯林改造 |
100公顷 |
100公顷 |
33.3公顷 |
56公顷 |
10.7公顷 |
|
|
|||
5.森林碳汇重点工程 |
合计 |
533.33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533.33公顷 |
133.33公顷 |
133.33公顷 |
133.33公顷 |
133.33公顷 |
每年2000亩 |
(1)人工造林 |
266.67公顷 |
266.67公顷 |
|
|
|
|
|
|||
(2)补植套种 |
213.33公顷 |
213.33公顷 |
|
|
|
|
|
|||
(3)更新改造 |
53.33公顷 |
53.33公顷 |
|
|
|
|
|
二、森林城市产业体系建设
(一)涉林产业资源培育
项目 |
建设内容 |
建设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任务量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速生丰产林及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 |
以改造现有用材林基地为重点,对林地进行抚育、提质,合理新建高标准、集约化、规模化的用材林示范基地。 |
100公顷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00公顷 |
|
|
|
|
|
2.珍贵优质木材资源培育基地建设 |
发展以土沉香、降香黄檀、檀香、柚木、红椎、楠木、格木、香樟等珍贵树种为主的珍贵优质木材资源培育基地。 |
100公顷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00公顷 |
|
|
|
|
|
3.经济林基地建设 |
(1)特色水果基地:以各水果分布区为重点,分别打造荔枝、龙眼、黄黑榄、三华李、番石榴等主产区,发展柑桔、甜柿等主产区。 |
改造100公顷 |
区农业局 区林业局 |
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00公顷 |
|
33公顷 |
34公顷 |
33公顷 |
|
(2)油茶基地:新建高效优质油茶林、改造低产低效林油茶林。 |
新建200公顷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00公顷 |
50公顷 |
66公顷 |
70公顷 |
14公顷 |
|
|
(3)南药基地:以沉香、南肉桂、八角、益智、化橘红等为主,发展南药基地建设。 |
200公顷 |
区农业局 |
区农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00公顷 |
40公顷 |
70公顷 |
50公顷 |
40公顷 |
以沉香为主 |
|
4.林木种苗花卉基地建设 |
依托现有苗木花卉资源条件,新建、改建一批现代化的苗木花卉生产基地。 |
10公顷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0公顷 |
3公顷 |
5公顷 |
2公顷 |
|
|
5.林下经济基地建设 |
(1)林下特色种植基地:以砂仁、益智、巴戟、金银花等南药植物为主,重点打造林药模式。 |
100公顷 |
区林业局 区农业局 |
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00公顷 |
|
33公顷 |
35公顷 |
32公顷 |
|
(2)林下特色养殖基地:以林禽模式为重点,以林兽模式为试点,发展林下养殖基地。 |
林禽模式10000只 |
区农业局 |
区农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0000只 |
|
3000只 |
4000 |
3000 |
|
|
林兽模式100公顷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00公顷 |
|
33公顷 |
35公顷 |
32公顷 |
|
(二)林产品加工业建设
项目 |
建设内容 |
建设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任务量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木竹材加工业 |
木门业 |
12万套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2万套 |
3万套 |
3万套 |
4万套 |
2万套 |
|
2.南药生产加工业 |
建设沉香加工文化产业园 |
1个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观珠镇政府 |
1个 |
|
|
1个 |
|
|
(三)森林生态旅游建设工程
项目 |
建设内容 |
建设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任务量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
1.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建设 |
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度假区为主体,建设生态旅游示范基地,发挥森林旅游品牌效应、集群效应,突显生态旅游品牌。 |
2个 |
区旅游局区林业局 |
区旅游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个 |
|
茂名滨海公园、电白放鸡岛旅游区2个 |
|
|
|
2.森林康养基地建设 |
加快建设县级森林康养基地。 |
2个 |
区旅游局区林业局 |
区旅游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个 |
|
1个 |
1个 |
|
|
3.森林人家 |
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和有游憩价值的景观、景点为依托,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人家旅游活动,以农户为经营主体,为游客提供价廉物美的吃住游娱购等旅游服务,打造森林旅游综合体。 |
4个 |
区旅游局区林业局 |
区旅游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4个 |
|
1个 |
2个 |
1个 |
|
三、森林城市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一)生态文化基地(平台)体系构建
项目 |
建设内容 |
建设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任务量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生态文化长廊 |
整合和挖掘以休闲科普类生态文化平台、文化观光类生态文化平台、动植物保护与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教育类生态文化平台、产品开发类生态文化平台等5大类生态文化基地(平台),加大生态文化内容建设,尤其是宣传教育设施建设。 |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个 |
|
红树林科普教育栈道 |
|
|
|
2.植物科普牌 |
700块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700块 |
|
300块 |
300块 |
100块 |
|
|
3.产品开发类文化公园 |
1个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观珠镇政府 |
1个 |
|
|
1个 |
|
电白沉香 文化公园 |
(二)生态文化保护与传播
项目 |
建设内容 |
建设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任务量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古树名木保护 |
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挂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宣传,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等,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
7472株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603株 |
|
6月底前完成三级古树审定;8月底前完成二级古树审定 |
|
|
|
2.义务植树 |
新建义务植树基地。 |
县级1个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 |
1个 |
|
1个 |
|
|
|
镇级4个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 |
4个 |
2个 |
1个 |
1个 |
|
|
||
3.生态文化节庆活动 |
充分挖掘电白区森林文化、湿地文化、海洋文化、绿色环保文化、生态旅游文化、野生动植物文化等内涵,结合现有的特色节庆活动,打造“电白森林文化节”系列主题活动。 |
1项 |
区林业局 区旅游局 |
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项 |
|
完成1次 |
1次 |
1次 |
不同主题,每年至少1次活动 |
4.国家森林城市生态标识系统建设 |
在主要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绿地及城乡绿道等,布局建设国家森林城市整体LOGO形象系统、森林城市生态文化科普宣教标识系统、森林城市生态导向标识系统。 |
1项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项 |
|
1项 |
|
|
|
5.生态文化宣传 |
(1)公益广告:在报纸、广播、电视、期刊、互联网等媒体持续刊播创森公益广告; 在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等广泛刊播展示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创森公益广告。 |
1项 |
区委宣传部 |
区委宣传部 区林业局 |
1项 |
|
|
|
|
公共广场、公园 |
1项 |
区委宣传部 区林业局 |
1项 |
|
|
|
|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 |
|||
1项 |
区教育局 |
1项 |
|
|
|
|
学校 |
|||
1项 |
区卫生计生局 |
1项 |
|
|
|
|
医院 |
|||
1项 |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1项 |
|
|
|
|
商场超市 |
|||
1项 |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项 |
|
|
|
|
宾馆饭店 |
|||
1项 |
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 |
1项 |
|
|
|
|
所辖国有农贸市场 |
|||
1项 |
区政管办 |
1项 |
|
|
|
|
政务大厅 |
|||
1项 |
区金融局 |
1项 |
|
|
|
|
银行网点 |
|||
1项 |
区科工商务局 |
1项 |
|
|
|
|
移动、电信、联通 |
|||
1项 |
区交通分局 |
1项 |
|
|
|
|
公交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 |
|||
1项 |
区住建局 |
1项 |
|
|
|
|
建筑工地围挡 |
|||
(2)公益活动 |
1项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 |
1项 |
|
至少开展一次 |
|
|
|
|
(3)法制宣传活动 |
1项 |
区司法局 |
区司法局 |
1项 |
|
|
|
|
|
(三)生态文化建设
项 目 |
建设内容 |
建设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任务量 |
完成时间 |
备 注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生态文化示范企业创建 |
开展市级生态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
3个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3个 |
|
1个 |
1个 |
1个 |
从2018年起,每年评选1个 |
2.绿色示范社区创建 |
开展绿色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
3个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3个 |
|
1个 |
1个 |
1个 |
从2018年起,每年评选1个 |
3.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 |
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活动。 |
3个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3个 |
|
1个 |
1个 |
1个 |
从2018年起,每年评选1个 |
4.绿化先进单位创建 |
开展绿化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
3个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3个 |
|
1个 |
1个 |
1个 |
每年1个名额 |
5.森林校园创建 |
开展森林校园创建活动。 |
8个 |
区教育局 |
区教育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8个 |
2个 |
2个 |
2个 |
2个 |
每年2个名额 |
四、森林城市支撑体系建设
(一)林政资源管理
项目 |
建设内容 |
建设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任务量 |
备注 |
1.宣传教育 |
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报道,广泛宣传林地保护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生态、保护林地的良好氛围。 |
1项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项 |
|
2.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
(1)完善林地林木流转规范化建设。 (3)完善林业发展与金融支持制度建设。 (4)发展林业专业协会。 |
1项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项 |
|
3.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水平 |
(1)加强林地保护,提高林地利用率,严格规范林业生产用地,保证造林绿化用地落到实处。 |
1项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项 |
|
4.加强林地占用申批管理 |
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
1项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项 |
|
5.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
完善采伐审批程序。严格公益林采伐管理。 |
1项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项 |
|
6.加强依法治林,切实保护造林绿化成果。 |
加大林业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 |
1项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项 |
|
8.加强林业政策调研 |
加强生态林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林业产业、义务植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方面调研。 |
1项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项 |
|
(二)森林灾害防控能力建设
项目 |
建设内容 |
建设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任务量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森林生物防火道路、林带建设 |
(1)森林防火道路新建、改建 |
20公里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0公里 |
3公里 |
新建6公里 |
7公里 |
4公里 |
|
(2)生物防火林带新建、改建 |
10公里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0公里 |
2公里 |
新建、改建3公里 |
3公里 |
2公里 |
|
|
2.防火队伍能力建设 |
(1)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
20人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0人 |
|
20人 |
|
|
|
(2)独立营房 |
450平方米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450平方米 |
|
450平方米 |
|
|
|
|
(3)森林消防水泵 |
5个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5个 |
|
5个 |
|
|
|
|
(4)森林消防水车 |
1辆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辆 |
|
1辆 |
|
|
|
|
3.森林防火装备 |
(1)加强火险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在重点火险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添置一批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
1套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套 |
|
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1套 |
|
|
|
(2)加强森林防火通讯和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平台功能,搭建市、区(市)视频会商系统,实现省、市、区(市)三级林业部门视频的互联互通。 |
1项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项 |
|
1项 |
|
|
|
|
4.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综合治理 |
(1)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宣传培训,推动群防群治。 |
1项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项 |
|
1项 |
|
|
|
(三)林业科技研究与应用推广建设
项目 |
建设内容 |
建设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任务量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多措并举,抓好林业科技的开发应用 |
(1)制定、落实激励政策 |
1项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项 |
|
1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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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实施林产品名牌战略 |
以名优产品为龙头,推进林业向产业化、大型化、综合化、规模化、品牌化、科技化方向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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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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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科技为先导,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强大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 |
大力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带动林业产业发展。 |
1项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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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科技推广网络建设 |
逐步建立健全区乡、村科技推广网络,加强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多渠道增加投入,增加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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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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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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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茂名市电白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电府办〔2018〕65号
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和省、市驻区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责任,积极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茂名市电白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促进人与海洋和谐相处、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积极做好我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实现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逐渐建立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保护摆上重中之重位置,坚持绿色发展、强化规划约束,正确处理好科学利用与严格保护的关系,维护海洋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以整治陆源入海污染为重点,陆海联动,有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布局结构优化、节能减排、水污染防治、流域污染治理等目标的有机结合,系统解决好我区海洋环境管理与保护的突出问题。
(四)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动全区海域依法管理,严格环境保护,严守生态红线管控面积和自然岸线保有率,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坚持强化监督、公众参与。建立全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切实发挥作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形成覆盖区、镇(街道)二级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划定责任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海岸线合理利用,海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海域面积、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总体保持稳定。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得以完善。
四、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
区政府成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华 翠(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陈一标(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
陈伟敏(副区长、水东镇党委书记)
成 员:李华斌(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华晓(区府办党组成员、区法制局局长)
许景贞(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应急办主任)
何 健(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何海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 茂(区科工商务局局长)
李 勇(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振宇(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何世深(区农业局局长)
彭冠球(区林业局局长)
谢 高(区水务局局长)
林玉莲(区旅游局局长)
陈立文(区交通分局局长)
马 堂(区环保分局局长)
黄铁明(区规划分局局长)
杨浩章(区海洋与渔业分局局长)
李 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帝保(区财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梁建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陈 德(茂名水东海事处处长)
梁庭江(湛江航标处茂名航标站站长)
吕金水(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电白分局副局长)
钟海涛(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电白分局党组成员、电白渔政大队大队长)
蔡寿乐(岭门镇镇长)
蔡观珠(树仔镇镇长)
崔青梅(麻岗镇镇长)
邵雄晖(旦场镇镇长)
邵舜明(陈村镇党委副书记)
彭永雄(水东镇镇长)
柯蔼宁(高地街道办主任)
黄增期(南海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电白分局),负责电白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杨浩章(兼)
副 主 任:吕金水(兼) 钟海涛(兼)
高 优(区环保分局党组成员)
成 员:吴建勇(南海街道办副主任)
崔李广(高地街道办党工委委员)
伍尚强(水东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崔振武(麻岗镇镇委委员)
何伟国(树仔镇副镇长)
张宝国(旦场镇副镇长)
赖秋明(陈村镇主任科员)
徐什惠(岭门镇党委委员)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沿海各镇政府(街道办)也相应成立镇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海洋资源节约利用,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1、加强围填海指标管控。根据国家海洋局《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的要求,推进我区海域、海岛、岸线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落实生态用海理念,严格控制填海造地。加大资金投入、优化用海方案设计,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提升海域海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海岸线资源的占用,保护海岸地形地貌的原始性和多样性,加强对原有受损和新形成岸线的生态建设,营造植被、湿地景观,促进海岸线自然化和生态化(牵头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分局,参与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林业局)。
2、实施海洋生态修复整治工程。分区分类实施生态修复和风险防范措施,以“岸线整治、湿地修复、生态岛礁、蓝色海湾、南红北柳、海洋牧场”等项目为重点,加快生态修复规划和项目储备库编制,积极争取中央海域使用金项目,大力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生态修复工作,提升整体保护水平,建设碧海银滩(牵头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分局,参与单位:区林业局)。
3、开展海洋垃圾专项清理。结合“电白区城乡清洁”工程,建立海洋垃圾定期清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沿海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要购置海洋垃圾清理装备,鼓励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众参与岸滩垃圾清理,负责清理本辖区范围内海洋垃圾,并做好海洋垃圾分类收集、清理和数据上报工作。各镇(街道)要建立巡管队伍,组织开展责任岸滩常态化巡查,发现污染海洋环境行为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反馈、报告,及时组织处理,确保海洋环境保持清洁[牵头单位:各沿海镇政府(街道办),参与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分局]。
4、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加大对海洋生态系统、湿地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力度,提高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强化海洋自然保护区监督执法,提升现有海洋保护区规范化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定期开展海洋保护区监测。完善海洋保护区保护机制,加大对保护区的海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牵头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分局,参与单位:区林业局)。
5、健全海洋生态红线和生态补偿制度。牢牢守住生态红线,守护“蓝色国土”。2017年9月省政府出台《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脆弱区、海洋生态敏感区等区域划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构建红线管控体系。遵循环境公平、社会公平,坚持“谁使用资源受益谁付费、谁污染环境谁治理、谁破坏生态谁补偿”的原则,对因开发利用海洋资源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价值损失进行海洋生态补偿,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海洋生态补偿工作(牵头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分局,参与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林业局)。
(二)严控陆源污染排放,减少污染物入海总量
6、调整结构控制总量。加强产业结构宏观调控,实施沿海产业升级行动方案,研究落实促进沿海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区域内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坚决淘汰沿海落后化工产能。实施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促使沿海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入海污染物总量大幅减少。停止审批总量超标、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地区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参与单位:区环保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分局)。
7、有效防治工业污染。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与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联动机制、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强化环境监管,实行建设项目环保全过程管理。推动沿海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全面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园区以外禁止新设工业废水排放口,已经设置的废水排放口限期整改、清理。重点污染源必须按规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分局)。
8、整治沿海化工企业。加强环保专项整治,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采取淘汰关闭、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等措施,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保证稳定达标排放。制订并实施园区内主要污染物和典型特征污染物监测与应急防控方案,加强对园区化工企业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典型特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参与单位:区环保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分局)。
9、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污水管网、黑臭水治理等工程,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污水管网覆盖率。到2020年,建制沿海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显著提高(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参与单位: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污水处理厂)。
10、加强农业污染源管控。加强沿海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处理,减少入海污染物排放。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减少陆源污染物入海量[牵头单位:区畜牧兽医局,参与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11、综合整治入海河流及排污口。区“河长制”“湾长制”办公室联合对入海河流“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通报。编制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推进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入海河流水质优良,基本消除劣于V类的水体。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制订非法与设置不合理排污口清理工作方案,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入海排污口达标率达到100%。鼓励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实行达标污水离岸排放,利用深远海扩散条件减轻近岸海域环境压力(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三)加强涉海工程管理,防范海上污染风险
12、加强涉海工程管理。严格按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加强近岸海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入海排污口设置等方面,落实围填海、自然岸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加强各类涉海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作为海洋工程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强化环评后评估工作,所有重大涉海工程建成运营后,必须定期开展对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严格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措施(牵头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分局 参与单位: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
13、加强港口和海运船舶监管。沿海各港区、作业区均应建设船舶废油、散装危险化学品洗舱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设施,实施船舶、舰艇及港口作业区污染物零排放计划。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及其与城市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到2020年底,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牵头单位:茂名水东海事处,参与单位:区交通运输分局)。
14、健全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响应机制。针对可能污染近岸海域的海上溢油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完善应急响应和指挥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合理布局、集中配置”的原则,配置应急物资库,建设应急物资统计、监测、调用综合信息平台。提升船舶与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海上溢油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督促有关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单位落实企业污染应急处置责任,港口集中建设专用油品、化学品码头,配备相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建立应急队伍。(牵头单位:茂名水东海事处,参与单位:区交通运输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分局)。
(四)整治海水养殖,合理开发渔业资源
15、清理整治海水养殖。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坚决杜绝违法养殖用海行为,逐步对海上养殖设施及构筑物进行清理整治,实施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支持养殖生产向外海发展。对近海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规模化改造。积极探索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牵头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分局,参与单位:区法制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16、合理开发渔业资源。认真执行禁渔区、休(禁)渔期、捕捞许可证等休渔管理制度。完善制订相关政策,大力实施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程,进行海洋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切实加强渔船“双控”和渔业资源总量管理,使有限的渔业资源得以休养生息,保证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牵头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分局, 参与单位:各沿海镇政府(街道办)]。
(五)落实责任主体,推进海洋生态环境长效管护
17、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范围,落实保护责任,确保生态安全,建立权责明确、组织有序、管护有力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牵头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分局,参与单位:区环保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沿海镇政府(街道办)]。
18、加强规划引领。组织编制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海洋环境监测规划、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等,形成较为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严格规划实施监管,从严控制海洋开发,坚决杜绝违规占用滩涂、湿地、沙滩等开发的行为(牵头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分局,参与单位:区环保分局、区水务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19、推动海洋环境生态动态立体监管。加快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利用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海域无人机技术,加快建设三维动态立体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完善近岸海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赤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监测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牵头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分局,参与单位:区环保分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局、茂名水东海事处)。
20、强化执法检查。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依法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等行为。坚持专业执法与部门联动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和法律资源,努力推进综合执法(牵头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分局,参与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茂名水东海事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沿海镇(街道)和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我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沿海镇(街道)和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完善工作会议制度,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制度,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有关工作,通报各相关镇(街道)及职能部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把情况报区委、区政府。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相应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规划编制、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监测、执法监督等工作费用。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拓宽包括中央资金、地方财政、生态补偿资金、社会民间投资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
(四)增强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建立考核问责与奖励机制。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加强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重点对海洋资源管理、海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环境保护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执法监管等进行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海湾保护的浓厚气氛。要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白区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电府办〔2018〕66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及省、市驻区单位:
《电白区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电白区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和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全面铺开零基预算改革的通知》(茂财预〔2018〕1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持续提高财政水平,充分发挥财政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自2014年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来,我区的部门支出预算编制方法日趋规范,预算资金分配的合理性逐步提高,预算约束机制日益完善,部门支出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由于受各种体制机制环境的制约,各部门对预算管理的认识偏差,以及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造成当前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预算项目刚性约束不足、预算支出项目零散、资金绩效有待提高等问题还没有根本性改变,财政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政府的统筹调控能力受到影响。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三大攻坚战,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迫切需要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财政预算分配科学性,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增强预算统筹分配能力,为建设宜居宜业平安有序的滨海新电白提供财力保障。
实施财政零基预算管理,以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指引,以实际支出需求为导向,以项目绩效为核心,以提高执行率为保障,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并结合财力状况,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部门预算。实行零基预算改革对于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确性,强化预算约束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增强统筹能力,用好增量资金,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有关财政经济政策,开展零基预算改革。
2. 健全标准。以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工作性质、现行工资福利政策、资产及设备配置等为依据,健全财政供养分类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完善部门基本支出标准;探索推进部门项目支出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项目支出标准定额体系,改进项目支出审核方法,完善财政项目库管理。
3. 保障重点。预算安排根据事业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先重点、急需项目,后一般项目。分清轻重缓急,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基本职能,保障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保障部门合理的支出。
4. 全面铺开。所有区直预算单位同步开展零基预算改革,提升单位预算管理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充分激发改革对促进发展的活力。
5. 平稳过渡。充分考虑新的预算管理模式与现有的支出政策前后衔接问题,从制度设计上保证新旧业务管理模式的顺利过渡。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支出项目分类管理。
1.“基本支出(维持运转支出)”是指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正常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必需的基本开支。基本支出预算实行以定员定额为主的管理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分类分档核定,同时结合部门资产及设备配置情况,通过实物费用定额标准,逐步实行资产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主要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两类。基本支出采用“划分档次、确定定额、不作基数、逐年审核”的办法编制。
(1)“人员支出”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根据现行工资福利政策,结合部门编制及实际人员构成等情况据实编制人员经费预算。具体包括:
①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是指用于个人开支的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节日津贴、年终奖金、交通费、住房公积金等。
②公费医疗经费
公费医疗经费指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医费。
③社会保障经费
社会保障经费指在职人员的社保缴费、离退休人员的医保缴费、节日补助及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范围的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及节日补助等。
(2)“公用支出”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公用经费包括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公务费、业务费,税务系统征收经费。公用经费预算按照“分项管理、明确定额、细化类别、动态调整”的方法编制,同一类型的单位按照同一类型标准核定。属于经常性公用经费性质的支出不得在专项项目支出中重复编列。
2.“项目支出(事业发展支出)”是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按照实际需求、轻重缓急、绩效优先、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按照支出方向,分为政府基建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项目支出、政府还贷项目支出和其他专项项目支出类。项目支出全部实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1)“政府基建项目支出”是指区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此类支出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当年项目进度、工程结(决)算情况和预计支出金额编制预算。
(2)“政府采购项目支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服务、修建工程等项目。此类支出按照采购品目录、采购数量和参考市场价格编制预算。
(3)“政府还贷项目支出”是指纳入地方政府债务范围应由财政安排资金偿还的建设项目。此类支出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条款编制预算。
(4)“其他专项项目支出”是指除上述三类支出外由单位分管的其他所有专项支出,主要分为一般性专项工作经费和二次分配专项经费。
①“一般性专项工作经费”是指单位自身开展专项性工作,由单位直接开支,经常性或一次性发生的业务经费。此类支出根据单位当年开展专项业务的工作要求和任务量,按照“一事一预算”的程序和原则据实核定,有条件的项目逐步推行支出定额标准化管理。一般性专项工作经费应与固定人员经费、经常性公用经费、专项资金分离。
②“二次分配专项经费”是指由部门主管,但不用于部门自身的项目经费,由部门负责将该项资金二次分配到具体的资金使用单位(或企业、个人)的项目。此类支出属项目性扶持支出的,按照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提前建立滚动项目库,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后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并按照当年应扶持项目数量和资助标准编制预算;属个体性或群体性补贴支出的,按照政策规定的补贴标准和受益个体数量或群体数量编制预算。
(二)建立财政预算滚动项目库。
为配合零基预算的实施,要推进财政资金滚动项目库建设,预算单位所有的项目支出都要先进入财政项目库管理,把年度部门预算阶段性编报完成的工作,转变为预算项目入库常态化受理的工作,并对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筛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按照以下顺序选取:
1. 列入中央、省、市财政项目库的项目。
2. 机构运行保障类项目,指预算单位用于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项目支出。
3. 重点民生支出项目,指用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及中央、省、市明确要求地方配套等项目。
4. 上年度专项结转需继续实施的项目。
5. 国家、省和市已明确我区需协同推进的重点项目。
6. 区委、区政府已发文明确需保障的项目。
7. 部门必须开展的专项性业务,指符合有关政策,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经部门协商确需安排的项目支出。
8. —般事业发展类项目。除上述项目之外,各预算单位为加强管理、改善条件、促进事业发展等需要安排的项目支出。
9. 其他项目。除上述项目以外,单位为完成其职责需安排的项目。
项目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实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对以控制支出规模为核心的部门预算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建立以预算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实际绩效为导向的绩效预算管理模式。强化事前评审结论对核定项目金额的主导作用;凡是经过事前评审的项目,预算执行结束后应进行绩效自评或重点评价,强化事后评价结果对编报年初预算的控制作用。
(四)改进项目预算审核方式。
取消部门的所有项目支出基数,逐项审核部门申报的项目支出,一切以预算年度的工作任务和实际支出需求为依据,着重审核项目支出的政策性和必要性、支出金额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性。成立财政部门预算联审小组,逐项审议部门预算项目;邀请区人大财经委委员、政协经济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外部专业人员(代表)参与部门预算审核,探索开展由预算部门直接向区人大陈述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制度。
四、配套措施
(一)清理现行相关财政支出政策。
清理已经存在的有关与收入或支出总额(增幅)挂钩的支出政策,以及有明文规定安排固定资金额度的项目支出,一般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
对我区现有法规章程或者区委、区政府文件规定已明确安排固定资金额度的项目支出,按照原文件规定的项目资金存续期限,分别采取如下处置方式:一是原规定有实施年限的,可以按照原规定年限继续安排该项目资金,但在此期间不得再增加资金预算,实施期限到期后即取消项目基数。二是原来未规定有实施年限的,则采取设三年过渡期逐年削减的办法逐步取消支出基数,第一年按照削减20%后的额度安排;第二年按照削减30%后的额度安排;第三年完全取消基数。各部门应提前建立本部门的滚动项目库,在此基础上择优选取具体的扶持项目,并按照项目数和支付标准编报项目预算。
(二)健全预算执行通报制度。
继续完善预算执行通报制度,每月按照专项支出进度快慢对各单位进行排名,并在区直预算单位范围内通报,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的执行监督,提高预算单位支出执行主体的责任意识。
(三)建立项目结余结转清理机制。
实行零基预算后,各单位的年末结余指标,基本支出全部不予结转;专项支出全部收回预算统筹安排,个别确需结转继续实施的项目,应提供充足依据并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项目库,编入预算重新安排。
(四)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改革工作。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结合零基预算改革,通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预算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使中期财政规划过渡到真正的中期财政预算,统筹配置、依据财政政策,科学配置政策总量,突出重点领域改革和资金需求。
(五)细化动态监控系统管理和信息公开。
继续完善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细化监控规则,把动态监控系统贯穿在整个财政资金支付系统内,提高动态监控的执行力度,将原事后监督提早到事前监督机制。同时,加快推进部门决算信息的全面公开,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社会媒体和公众对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监督。
(六)建立预算管理效能考评机制。
为强化各单位对部门预算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落实预算执行问效问责机制,将各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年终考评事项。同时,单位的专项支出完成率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将成为核定部门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编制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开始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预算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二)各部门要强化目标导向,强化业务培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边调研边完善编制工作,确保零基预算改革保质保量完成。
(三)2019年起,全面实行零基预算制度改革。
关于印发《茂名市电白区工业企业技术
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8-2020年)》的通知
电府办〔2018〕69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8-2020年)》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务局反映。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茂名市电白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
计划实施细则(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又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茂名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推动我区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进一步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2018-2020年,推动全区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又一轮技术改造,力争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超过185家,投资年均增长20%左右,累计完成投资23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万元/人。
——2018年:引导56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完成工业技术改造67亿元、增长20%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81万元/人左右。
——2019年:引导61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完成工业技术改造76亿元、增长20%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82万元/人左右。
——2020年:引导68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完成工业技术改造87亿元、增长20%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83万元/人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提质增效。着力引导企业重点投向消耗低、用地少、效益高的优质项目,突出支持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制造业项目。引导企业深化产业链延伸,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广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条的集聚发展。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和管理体系,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鼓励企业申报一批技术专利、品牌产品、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努力打造企业品牌和品牌企业。(区科工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智能化改造。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广支持六大工业主导产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加快旧生产设备计量技术改造,争取培育建设智能工厂。大力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推进“互联网+”在制造业领域的融合应用。着力引导企业应用网络技术、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落后生产设备,支持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成果应用、新产品开发、新工艺应用等。(区科工商务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设备更新。支持农副产品加工、家具、皮鞋、电器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装备,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重点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工程,重点淘汰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老旧设备。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支持企业优先购置和使用由我省首次自主研发生产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区科工商务局负责)
(四)引导绿色发展。鼓励传统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传统企业。深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推广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支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加快应用先进节能低碳技术装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区科工商务局、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行动计划
(一)培育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重点支持石油化工、农副产品加工、特色轻工与纺织、医药与健康等行业打造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树立行业标杆。围绕智能制造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的改造,鼓励企业使用柔性自动化生产装配线、大型控制系统、数控机床等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设备。鼓励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广工业机器人应用。力争到2020年,累计推动开展智能化改造企业5家以上、培育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1个以上、新增机器人35台/套以上。(区科工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行业性、功能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数据采集、平台服务和应用服务等方向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建设,集聚电子信息、家电、先进装备、生物医药、轻工材料等重点产业,推进工业企业“上云用云”实施数字化网络智能化升级,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标杆。到2020年,推动10家以上工业企业“上云用云”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区科工商务局负责)
(三)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先进制造工艺,加强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需求等方面的研发应用。加快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大力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各类企业研发机构,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力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30%以上。力争到2020年,新增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10个以上。(区科工商务局负责)
(四)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力度。加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报,争取我区更多工业企业产品纳入目录范围。鼓励装备制造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延伸和提升价值链。鼓励制造业专业服务平台瞄准价值链高端环节,不断完善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现代物流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支撑制造企业提升服务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载体,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对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引领带动作用。(区科工商务局、区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推动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绿色数据中心。支持企业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参与绿色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实施工业锅炉污染整治,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区科工商务局、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引导支持。2018年至2020年,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120万元,通过股权投资、贴息、设备更新事后奖补和普惠性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项目,重点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加大技改扶持力度,降低制造业成本,将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企业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金融服务。深入推进政银企合作,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优质技术改造项目。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推进金融机构、企业的信息互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优质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授信额度,支持其针对企业技术改造开发新的信贷产品,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电白支行)
(三)加强用地保障。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优先安排支持优质工业技改项目。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对于采取弹性年期出让供应工业用地的,可按照出让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厂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按照法定程序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牵头单位:区国土局、区城乡规划分局)
(四)优化投资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行政审批,大力推进强区放权。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流程再造和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粤府〔2017〕90号文和茂府规〔2017〕9号文,切实减轻企业在土地、税收、物流、水电、融资等方面的负担。〔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编办、区政管办、区科工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五)完善重大项目库建设。配合加强市、区两级重点工业投资动态项目库建设,建立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工作台账。加强项目工作台账管理,及时更新重点项目工作台账,完善项目信息,掌握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突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采用分片包干、分级督导的原则,持续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建立问题解决协调机制,督促已开工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尚未开工项目尽早开工,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商务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培训,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出台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区科工商务局要牵头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区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积极予以配合;各镇(街道)也要结合当地实际,为企业技术改造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督促检查。区每年将技术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区将定期组织对各镇(街道)落实行动计划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项目落地建设、技改进度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派出工作组,及时发现问题,主动帮助解决,推动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区科工商务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电白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电府办〔2018〕7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茂名市电白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猪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达百分之百,被称为养猪业的“头号杀手”,目前尚无疫苗可预防,只能采取封锁、扑杀等防控措施。为做好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维护生猪生产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农医发〔2017〕28号)、《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非洲猪瘟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粤农办〔2018〕627号)和茂名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茂名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茂防指〔2018〕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二、组织管理
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全区非洲猪瘟防控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应急专责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工作,具体抓好职责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防控非洲猪瘟工作领导小组,在区防控指挥部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指挥下,负责抓好本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三、疫情排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和生猪交易场所开展全面排查,主要对生猪不明原因死亡和异常情况进行排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分所、区食品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要对屠宰场做好待宰生猪及宰后的疫情排查工作。全区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场所每天一查一报。
四、防控监管
(一)加强生猪调运监管,严防外疫传入。
区畜牧兽医、交通和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现有的电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查力度,并在G325国道小良和吴川交界处、S281省道那霍与阳春交界处增设2个动物防疫临时消毒站和组建1个临时机动防疫执勤队,严格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与运输车辆的消毒。
动物防疫临时消毒站和防疫监督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执勤人员从区畜牧兽医、交通和公安部门抽调,主要负责国道、省道跨市生猪调运监管和消毒工作。机动防疫执勤队人员由区畜牧兽医局抽调,主要负责对电白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出口拦截的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检查,同时协助支援临时消毒点和检查站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严防病毒传播。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监督其对餐厨剩余物进行规范化处理;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对餐厨剩余物(包括泔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和运行监管。
五、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非洲猪瘟的巡查监测工作。对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出现古典猪瘟免疫失败、屠宰时发现脾肿大和淋巴结出血等异常情形,应及时向兽医部门报告。兽医部门接报后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
六、应急处置
(一)临床可疑疫情的应急处置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判定为非洲猪瘟临床可疑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区畜牧兽医局和茂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逐级上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对判定为非洲猪瘟临床疑似疫情的,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的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三)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疫情确诊后,区畜牧兽医局联合上级兽医主管部门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1.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2.封锁
区畜牧兽医局报请区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区人民政府依法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畜牧兽医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履行相关责任,共同做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指导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兽医部门应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扑杀并销毁疫区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猪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疫区出入口检查站的设立与管控。在所有进出疫区的路口,要设立检查站,搭建临时简易帐篷,悬挂“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消毒站”标牌,在醒目位置张贴封锁令和告示牌。24小时保持公安、交通、畜牧兽医联合执勤,对过往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消毒,检查从疫区出来的车辆,严防从疫区流出生猪及其产品。
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暂时关闭屠宰场,经采样监测,风险平估合格后方可重新恢复屠宰活动。
6.全区应采取的措施
暂停全区的生猪及相关产品跨区调出,暂停生猪屠宰活动。有关部门协调相邻县市做好猪肉供应工作。生猪屠宰企业尽快开展清洗消毒,经彻底消毒、环境样品和猪肉产品采样送检合格,并经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野生动物和虫媒控制
兽医部门协调林业部门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养殖场户要采取措施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在钝缘软蜱分布地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猪场(户)应采取杀灭钝缘软蜱等虫媒控制措施,兽医部门要加强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兽医部门与林业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五)疫情跟踪与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六)解除封锁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经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区畜牧兽医局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区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6个月。
(七)扑杀补助
对在非洲猪瘟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镇(街道)兽医部门要及时报请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区、镇(街道)兽医部门分别在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疫情形势和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法律保障
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开展防控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条件保障
物资保障。区、镇(街道)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毒药品、器械、人员防护用具、运输工具等。
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各镇(街道)将疫情排查、生猪产地与屠宰检疫、生猪调运监管、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杀虫灭源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分别纳入区财政预算和镇(街道)经费收支预算,确保防控所需资金投入。扑杀补偿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人员保障。区、镇(街道)组建防疫应急队伍,负责扑杀、消毒等应急工作。
(四)宣传教育
加强区、镇(街道)兽医队伍建设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定期组织防控技术培训,重点加强病例发现、识别、报告、监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有关培训工作。加强防疫宣传,通过多种媒体普及非洲猪瘟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恢复生产
非洲猪瘟疫情扑灭,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复生产。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茂名市电白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附件
茂名市电白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协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等宣传的管理工作,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相关的舆情,科学引导舆论。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支持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四、区财政局:负责根据防控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稳定工作。参与畜禽等动物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工作;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交通管制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开展疫情追踪溯源。
六、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餐厨剩余物(包括泔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和运行监管。
七、区交通运输分局:负责畜禽等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监管,保障疫情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样本运输通畅,协助做好畜禽等动物及其产品的调运监管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等工作。
八、区科工商务局: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市场供给分析研判,做好市场供应。
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人畜共患病知识的宣传、解疑释惑和预防。
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加强畜禽等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政府关于关闭疫情市场及做好有关市场的休市管理工作。
十一、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的调查与野外巡护,做好野生动物疑似病例按规定采样送检等相关工作。
十二、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普及防控知识。
十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场环节检查,严禁未经检疫或有可能感染疫病的畜禽等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对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监督餐厨剩余物进行规范化处理,严防未经检疫或有可能传播疫病的畜禽等动物产品进入餐桌。
十四、区信访局:负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引起的信访、来访及维稳工作。
十五、区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督保险企业做好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产生的保险理赔工作。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茂名市电白区关于设置流动摊贩
安置摆卖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电府办〔2018〕75号
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关于设置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商局反映。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茂名市电白区关于设置流动摊贩
安置摆卖区的实施意见
根据茂名市创卫办2018年7月11日《关于推进我市创卫示范点创建工作会议纪要》、茂名市推进民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小组《关于按期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域民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函》(茂工商函〔2018〕47号)要求,对创卫区域内没有经济条件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借鉴东莞市经验,转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为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规范管理,建立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常态化监管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设置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
由市场开办者提出申请,经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联合工商、科工商务、食药监、城管等部门实地考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对没有经济条件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转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要依据茂名市商务局制订印发的《茂名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升级改造达标建设指引》及《茂名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农贸市场软件设施升级改造达标建设指引》,对市场进行摸底调研和综合分析,综合考虑辖区内已有农贸市场布局、居住人口密度、活禽消费需求等因素,甄别该市场是否不符合升级改造条件,转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是否能关闭活禽档口等,做到科学合理设置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防止为了逃避考核而带来的后续监管风险。
二、设置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的原则
创卫区域的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按照“严格把关、因地制宜、便民利民”原则,分类处理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一是对于规模较大,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农贸市场,要加大财政支持和各方资金投入,依照市商务局印发的升级改造标准《茂名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升级改造达标建设指引》及《茂名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农贸市场软件设施升级改造达标建设指引》对其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二是辖区内群众对活禽需求大、前往其他活禽经营市场较为不方便、难以取消活禽经营的农贸市场,不宜设置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三是对于规模较小、消费需求严重不足,能够由其他商贸集市替代的农贸市场,建议镇政府(街道办)予以关停,督促转型为其他用途,减少创卫“风险点”;四是在城区临近主次干道不宜设置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
三、我区创卫区域拟设立的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名单
我区拟将水东镇的蓝田坡市场、田头市场,陈村镇的寨头市场、彭村市场、森高市场,南海街道的坡园市场、炮台市场,坡心镇的清河市场这8家村(居)委集体所有的农贸市场设立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同时,建议陈村镇政府争取将彭村市场、森高市场关停整合到附近的海滨中心市场。
四、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管理规范
经甄别予以设置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的,要按照下列整治规范要求进行规范:一是在各出入口显眼位置设置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牌匾;二是变更市场管理方营业执照的字号名称和经营范围;三是关闭活禽经营档口;四是摊档划线经营,确保摆卖有序;五是设置垃圾桶,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六是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内不得经营下列食品:(一)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二)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三)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镇政府(街道办)要牵头建立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落实物业管理方或物业投资方责任,由物业管理方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落实属地责任,属地村(居委会)要负责督促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按要求规范经营;三是明确和落实各职能部门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监管责任;四是由城管、属地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职能做好摆卖区周边环境的管理工作。
五、整改施工、组织验收、财政补贴
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确定后,由市场开办者组织人员施工整改,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报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整改所需资金以市场开办者自行解决为主,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摆卖区,区财政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补助8万元;市场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5万元。补助资金由区财政下拨给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属地的财政所,由镇政府(街道办)监督资金使用。
六、做好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经营户的证照处理
转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的农贸市场,工商部门要负责变更市场管理方营业执照的字号名称和经营范围。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内的经营户,有固定商铺(摊位)的,要持照亮照、持证亮证经营;其他的按照流动摊贩管理,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规定,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要求办理营业执照。
附件:1.电白区民营农贸市场转为摆卖区改造申请书
2.电白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验收申请书
3.茂名市电白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整治规范情况评分表
4.电白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财政补贴表
附件1
电白区民营农贸市场转为摆卖区改造申请书
市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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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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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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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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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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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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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经营者 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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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禽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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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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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改造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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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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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转为 摆卖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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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内容及 计划完成时间 |
申请市场(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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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 (街道办)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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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贸市场 升级改造工作 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1.市场开办单位填写申请书一式4份,分别由市场、镇(街)、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小组和市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2.拟改造内容应按照市场改造建设标准的主要项目填写。
3.申请书应附有市场规划平面图和整改设计效果图。
附件2
电白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验收申请书
摆卖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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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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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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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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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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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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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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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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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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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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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投入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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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内容 |
(可另附页)
申请市场(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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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 (街道办) 验收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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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贸市场 升级改造 工作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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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市场开办单位填写申请书一式4份,分别由市场、镇(街)、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小组和市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2.申请书应附有市场改造前后的图片对照文字说明,并制作成册。
附件3
茂名市电白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整治规范情况评分表
考评镇(街): 考评摆卖区名称:
项 目 |
整治规范要求 |
责任部门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检查样本 |
扣分情况及扣分点 |
(一)名称变更(20分) |
1.更换原市场招牌,在各出入口显眼位置设置“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招牌。 |
镇政府(街道办)工商部门 |
10 |
扣分点:摆卖区各出入口免于更换招牌的,扣10分;摆卖区招牌过小、不够显眼的,扣3分。 |
检查出入口。 |
|
2.原市场管理方应变更执照名称和经营范围,取消“市场”相关内容(涉及土地证或房产证无法变更名称的可免于变更,应出示企业情况说明和相关证件复印件)。 |
镇政府(街道办)工商部门 |
10 |
扣分点:没有变更市场管理方的执照名称和经营范围的,每项扣5分。 |
检查管理方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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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卫生(25分) |
1、摆卖区内卫生整洁,无恶臭异味、无积水垃圾、无乱张贴、无乱搭建。无鼠迹,蟑螂、蝇、蚊密度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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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乱张贴、乱搭建,阻塞消防通道的。 扣分点:问题较轻的扣1分,一般的扣2-3分,严重的扣4-5分。 |
检查场内过道及3户经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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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地面有积水垃圾。 扣分点:问题较轻的扣1分,一般的扣2-3分,严重的扣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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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摆卖区内配置一户一垃圾容器。 |
城管部门 |
5 |
扣分点:没有垃圾桶的每户扣1分。 |
查看垃圾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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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摆卖秩序 |
摊位、台位及商铺统一划定摆卖黄线,不得超出黄线区域摆卖,商品摆卖整齐规范。 |
城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 |
15 |
摊位、台位及商铺统一划定摆卖黄线,不得超出黄线区域摆卖,商品摆卖整齐规范。 |
随机检查3个摊档或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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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规范(40分) |
1.摆卖区内固定铺位形式经营的经营户要求证照齐全。 |
镇政府(街道办)、工商、食药监及相关许可部门 |
10 |
扣分点:未领取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的每户扣2分,未公示证照的每户扣1分,扣完为止。 |
随机检查3个摊档或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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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摆卖区内无销售活禽。 |
镇政府(街道办)、畜牧、城管、工商 |
20 |
扣分点:发现销售活禽的,每户扣10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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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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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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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考评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说明:排名第一的为牵头部门。
附件4
电白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财政补贴表
序号 |
名 称 |
地 址 |
市场面积(m²) |
产权 |
所属镇 (街) |
摆卖区 |
联系电话 |
财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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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性质 |
|||||||
1 |
蓝田坡流动摊贩摆卖区 |
水东镇蓝田坡管区 |
200 |
200 |
私有 |
水东镇 |
谢 畅 |
13423568629 |
8 |
2 |
田头流动摊贩摆卖区 |
水东镇安乐田头村 |
250 |
250 |
村集体 |
水东镇 |
苏永松 |
13543397635 |
8 |
3 |
寨头流动摊贩摆卖区 |
陈村镇寨头 |
300 |
300 |
村集体 |
陈村镇 |
冯江平 |
13929776318 |
8 |
4 |
彭村流动摊贩摆卖区 |
陈村镇彭村 |
1400 |
600 |
村集体 |
陈村镇 |
杜 卫 |
13929789310 |
15 |
5 |
森高流动摊贩摆卖区 |
陈村镇森高村 |
666 |
400 |
村集体 |
陈村镇 |
吴建功 |
13553690811 |
8 |
6 |
坡园流动摊贩摆卖区 |
南海街道坡园居委会 |
2300 |
1200 |
村集体 |
南海街道 |
黄月豪 |
13592979398 |
15 |
7 |
炮台流动摊贩摆卖区 |
南海街道炮台居委会 |
2630 |
1370 |
村集体 |
南海街道 |
吴国坤 |
13929770268 |
15 |
8 |
清河流动摊贩摆卖区 |
坡心镇清河村委会 |
1100 |
1100 |
村集体 |
坡心镇 |
林泽锦 |
15917100866 |
15 |
合 计 |
8846 |
5420 |
|
|
|
|
92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电白区城区“十乱”综合整治的通告
电府通﹝2018〕8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清洁、文明、有序、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茂名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以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关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从2018年10月起,对电白城区“十乱”现象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体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能分工,对城区公园、广场、道路、集贸市场等公共场地流动摊档、占道经营、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扔乱倒等市容乱象进行综合整治,以实现城区市容环境“一树、二改、三提升”的工作目标,最终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
二、重点整治占道经营现象。全面取缔建成区主要路段、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各类流动摊点和擅自设置的马路市场以及农贸市场外溢摊点,全面整治城区主干道沿街门面店外经营、店外作业、乱摆乱放、乱扯乱挂等现象;严格规范管理商家在节日期间设置宣传点、宣传车、高音喇叭宣传促销、沿街散发宣传单等行为。
三、全面规范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加大违章户外广告设施清理力度,依法查处在公共场所、各类线杆、灯杆、建(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的小广告行为。规范设置主次干道门店招牌,做到同一栋楼的招牌统一规格、形式一致、整洁有序、亮化美观,并实现“一店一招”原则。
四、排查违法用地和违法搭建行为,重点拆除一些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搭建物,遏制违建发展势头,达到“两违”新增现象零增长的目标。同时,对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影响市容环境的乱搭乱建进行全面统一清理,改善道路两侧市容市貌。
五、实施动态严管,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绿道和空地乱停车行为进行整治,对长期停放的“僵尸车”依法清理,确保车辆规范停放,道路整洁畅通。并对营运三轮车和“黑出租”在电白城区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六、重点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内街小区等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扔乱倒、违规饲养畜禽等乱象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做到主要街道无乱堆放、乱拉挂、乱扔乱倒等现象。
七、对市场周边的市容市貌进行综合整治,查处清理占道经营、乱拉挂、乱堆放、乱贴乱画等一切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明确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全面推进取缔马路市场工作,做到市场周边市容市貌美观、舒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八、禁止在城区内放养家禽家畜,由主人约束携带的宠物不得对他人及周边环境造成滋扰或者损害,宠物的排泄物应当由宠物管理人负责清理。
九、各单位、商铺、住户等要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天内按要求对“十乱”行为自行进行整改。对规定时间内未能进行自行整改的,将由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城管、住建、工商、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和水东镇、陈村镇及相关社区(居委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对阻碍执法工作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5539108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