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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县人民政府公报2013年第11期

来源: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8-20 09:19:22 阅读次数:-

  

电白县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11期


 

(月刊)


 

电白县人民政府主办                      2013年11月30日出版


 

 


 

目    录

 

【县政府文件】

转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的

通知(电府〔2013〕55号)……………………………………………………… 2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电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白县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电府办〔2013〕98号)………………………………………………………… 6


电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水浮莲等水上植物污染治理县级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的通知(电府办〔2013〕100号) ………………………………………………10


电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白县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工作规划


(2013—2020年)》的通知


(电府办〔2013〕101号) ………………………………………………………11


电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向电城、博贺镇下放县级社会事务管理事权的实施


方案的通知

(电府办〔2013〕105号) ………………………………………………………18


           

 

转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电府〔2013〕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茂府〔2013〕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电白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6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用地

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茂名市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业经市政府十一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9日


 

 

茂名市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

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我市规划和国有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茂名市茂南区、茂港区和电白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增加容积率建设须补交土地差价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需补交土地差价的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物流仓储用地等国有建设用地,其中工业用地及公益性项目用地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的地块内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相应的规划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指标计算统一按《茂名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则执行。


本规定所称土地差价,是指建设用地批准增加后的容积率大于基准容积率时,超出基准容积率部分应按有关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为基准容积率。因历史原因,尚未签订出让合同或者已出让土地合同中没有约定容积率的,按下列原则确定基准容积率:


(一)土地出让时有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基准容积率;


(二)出让时无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但有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基准容积率;


(三)出让时既无已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又无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则按1.5确定其基准容积率。


第四条  凡通过招标投标、拍卖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以及通过以上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又转让的,经批准增加容积率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或是过去按规定通过协议出让或转让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批准增加容积率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均应按规定补交土地差价。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出让合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自行调整容积率。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土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的相关工作,各自履行如下职责: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的审核报批等工作;


(二)国土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增加容积率文件,核定应补交土地差价金额并负责征收土地差价及缴入地方国库等工作。国土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补交土地差价。国土主管部门凭银行缴款凭证出具已缴款证明;


(三)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差价入库后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应按《茂名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与变更管理办法》中的有关程序审批办理。


第九条  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的计算公式为:


应补交的土地差价=楼面地价×(增加容积率后总建筑面积-增加容积率前总建筑面积)。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房地产用地调整容积率后补缴地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函〔2011〕3101号)的有关规定,楼面地价应评估测算以下内容后择高确定:评估期日新容积率(批准增加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评估期日原容积率(基准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原出让时楼面地价期日修正到评估期日的修正值。核定新增建筑面积,以批准变更规划条件所新增的建筑面积为准,或规划条件核实时实测的新增建筑面积为准。评估期日为市政府同意批准增加容积率的日期。


第十条  经批准增加容积率的建设用地项目,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差价后,方可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变更后的规划条件。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时实际测定的容积率超出批准容积率的,增加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的,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标准补交土地差价。增加部分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茂名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暂行规定》(茂府〔2009〕90号)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电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白县

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宣传发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电府办〔2013〕9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电白县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电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电白县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宣传发动工作方案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茂府〔2012〕46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茂府办〔2013〕41号)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好2014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发动工作,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参保对象


1、城乡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城乡居民;


2、不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在校学生;


3、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低收入重病患者,其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补助。补助办法先由以上人群出资参保,然后由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定后,再将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的补助资金统一划入对象账户;


4、五保户、低保户由民政部门核定(以我县2013年11月在册的五保户、低保户人数为准),由财政部门在11月底前将参保款划入各镇社会事务办。


以上居民均可以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在服兵役的人员、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不列入参保范围。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14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缴费时间


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四)缴费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五)缴费方式


201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乡居民医保下一年度缴费期,城乡居民参保必须按缴费标准、以户为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参保费,并按以下办法缴费:


1、各村(居)委会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加人数,以户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收缴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参保费,做到边缴费、边登记、边发证。


2、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家属)的参保对象,复印参保对象的户口簿和统一收缴参保费后到水东镇城乡居民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一户人中有若干成员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只需登记一方即可)。


3、各镇政府及各镇机关单位,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家属(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家属)的参保对象,复印参保对象户口簿,统一办缴参保费后,到辖区内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一户人中若干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只需登记一方即可)。11月30日前完成向参保对象的收款工作。


4、从10月1日起,各村委会将参保个人缴纳的参保费和村集体的扶持资金缴至镇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经镇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会同镇财政所审核确认后转入镇财政(结算中心)基金专户。


5、各镇财政所(结算中心)将村集体和个人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缴至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城乡居民医保互助保障资金专用票据存根联由各镇财政所审核后上报县财政局。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2、印发有关文件、宣传资料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准备;


3、培训学习;


4、宣传发动:采用新闻媒体、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典型事例等形式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镇组织镇、村干部及乡医进村入户、上门做好参保对象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群众参保缴费;定点医疗机构要动员前来诊治的患者缴交2014年度参保费;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好本单位参保对象参保。


(三)汇总上报阶段


镇城乡居民医保办负责统计汇总核实上报参保人数及有关资料,县城乡居民医保办以各镇上报的参保资金收入情况统计参保人数进度,每周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4年全县参保率是以2013年底城乡居民人口数为基数要达到98% 以上,参保率要占常住人口100%。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发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一是各镇、各单位主职领导要亲抓,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县的动员会后,各镇要制订方案,立即召开会议部署宣传发动。二是张贴标语,每镇宣传横额5条以上,小标语100条以上(具体内容见附件4);县电视台、电台在黄金时间播放宣传,各镇城乡居民医保办要把2013年报销情况在公示栏上公布,努力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制作宣传专栏,各镇政府、卫生院、财政结算中心、各村(居)委会分别制作城乡医保宣传专栏。四是印发宣传资料,由各镇分发到各个农户。五是各镇出动宣传车到各村巡回宣传,各村也要利用气象大喇叭等进行宣传,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好处讲清讲透,形成浓厚的参保氛围,引导广大城乡居民踊跃参加。


(二)落实包干责任制


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宣传发动工作必须把任务落实到位,实行责任分解和任务包干。采取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等办法,广泛发动管辖区城乡居民参保。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我县已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工作,原从存折(卡)扣缴参保费的城镇户籍居民和学生不再从存折(卡)扣缴参保费,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统一回户籍所在镇(居委会、社区)医保办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12月中旬,县进行核查,查漏补缺,上报人数。实际参保人数,以参保人数名册、12月20日前划入县城乡医保基金收入户资金和电脑录入名单为准。12月下旬,市将组织检查,核实上报人数。各镇要及时完成参保名单录入工作,确保在2014年1月1日起运用信息系统办理业务。


(三)加强督查。县城乡居民医保办要加强对宣传发动工作的督导指导,各镇也要组成督查组到各村(居)委会督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县城乡医保办反馈,确保整个工作有序进行。


 

 

 

电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水浮莲等水上植物污染治理县级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电府办〔2013〕10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水浮莲等水上植物污染治理市级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茂府办〔2013〕36号)精神,为加强水浮莲等水上植物污染治理工作,切实保护水环境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县环保局、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县水务局分别作为水浮莲等水上植物产生前和产生后的治理主管部门。其中,县环保局负责对水质和水体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水浮莲等水上植物的产生;县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内水浮莲等水上植物清理、打捞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县水务局负责对管辖水域范围内水浮莲等水上植物的清理、打捞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电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

 

电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白县

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工作规划

(2013—2020年)》的通知

 

电府办〔2013〕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电白县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工作规划(2013—2020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电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


 

 

电白县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工作规划

 

(2013—2020年)

 

为科学规划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职〔2013〕3号)等文件以及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县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我县高中阶段教育现状分析


(一)我县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粤西地区,全县所辖17个镇(含电城、博贺镇),总人口147万。现有高中教育阶段学校11所,其中普通高中10所、中职学校1所。高中教育阶段在校生4.7758万人,其中普通高中4.3513万人、中职4245人;专任教师2275人,其中普通高中2112人、中职学校163人。


近年来,我县在巩固“普九”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机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强力推进高中扩容促优,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实现了我县高中阶段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2011年底,我县顺利通过了省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89.7%。


(二)当前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 高中阶段学校负债沉重,严重制约我县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发展。目前,全县高中阶段学校负债达3.25亿元。沉重的债务成为制约我县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由于建校经费严重不足,无法增扩建校舍,美化校园校貌和进行其他特色办学尝试。


2. 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资源配置、办学条件与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要不相适应。近年来,普通高中内涵不断发展,不断扩招,人数增速快。我县部分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存在诸多不足的方面:①校园面积不足,生均占地面积较低。②教室严重不足,功能室被挤占,出现大班额现象。③教学设备不足和陈旧,体育场地欠缺,不适应高中新课改要求。④个别县城的高中学校和农村面上普通高中学校的课室都没有安装多媒体教学设备,大部分的普通高中教师还是在靠一支粉笔、一张黑板、一本书来进行教学。⑤个别学校因为没有语音室给学生练习,影响我县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成绩。


3. 城乡高中教育发展还不够均衡。优质高中学校相对集中于县城,以致县城大部分高中学校学位欠缺,大班额现象还较为突出;相对而言,农村高中学校特别是电白二中、三中和四中办学条件比较落后,生源基础相对较差,教学质量不高,升学率很难提升,出现招生难的现象。同时,高中教师师资资源合理配置未形成良性导向。优秀的高中教师大量流向县城甚至流向外地,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农村高中学校教师的待遇过低,留不住教师,特别是优秀的高中教师。这个现象进一步造成高中教育城乡失衡。


4. 高中教育发展模式过于单调,未能形成多样化的办学特色。长期以来,我县普通高中学校走的是传统路子,办学模式单一、严格执行高中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强调知识传授、人才培养模式趋同、缺乏办学特色,已不能适应当前多样化人才的培养的需要。


5. 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有更多的创新。目前,我县属地职业教育学校办学规模不大,设施设备不全,开办的专业少;专业师资力量不足,师资配置不够合理,严重制约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办学规模,也直接影响办学水平的提高,无法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茂名市委、市政府从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对我县的职业教育进行了资源整合,将电白职校并入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职校新校区规划作为市卫生学院的新校区,这是创新职业教育的一项举措。


二、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创建教育强县,巩固提升全县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的需求,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化多样化高中阶段教育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指导原则


1. 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的原则。树立人人成才的理念,把面向全体、关注每个学生成长贯穿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

2. 坚持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原则。秉承立德树人,确立以创新育人模式,深化课程改革,加强师资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内涵式发展路径。

3. 坚持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平的原则。努力扩大优质学校的教育资源,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资源服务均等化,重点抓好义务教育阶段“防流控辍”工作,确保高中生源;推进县域教育均衡发展,公共教育资源向薄弱高中学校倾斜,实施学校帮扶制度,逐步缩小各高中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差距。

4. 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发展的原则。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评价体系、监控体系和保障体系。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继续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到2020年,全县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现代学校制度。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完善选课制度,增加生活技能、职业教育等选修课程;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监测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立足学校传统和优势,在传统文化、课程设置、体育与艺术、校园文化、民族经典等方面特色化发展。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到2020年使全县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优质学位达到70%以上(目前,我县现有省一级学校4所,分别是电白一中、电海中学、水东中学、汉山学校,今后计划推进实验中学和电白中学创建省一级学校);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高中教育;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多样化,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发展。

三、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的重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初级中学“防流控辍”工作,为高中阶段教育提供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的生源。

以创建教育强县为契机,认真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初中生人生规划指导”专题教育的实施意见》(粤教思〔2008〕15号),切实抓好初级中学“防流控辍”工作,严格执行我县制定的《电白县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方案》、《电白县初级中学“防流控辍”工作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电白县“防流控辍”工作奖惩办法》和《电白县义务教育“防流控辍”工作整改方案》,实施镇长、校长双问责制,建立“防流控辍”重点管理单位制度,将年辍学率高于2%且在全县处于落后位置的初中学校定为重点管理单位。此外,通过实行台帐管理、加强扶贫助学、强化学校管理和学生辅导等措施,使防流控辍工作取得实效,保证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稳定生源。


(二)科学规划,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

1. 实施薄弱普通高中的改造提升工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薄弱普通高中的改造提升计划,实施薄弱普通高中提升工程。县城的东城中学,面上镇的电白二中、电白三中、电白四中高中部相对薄弱,今后把加强这些薄弱普通高中建设作为今后高中阶段教育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好,将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主动纳入“创强争先建高地”一揽子计划。充分利用省将继续重点支持各地实施薄弱普通高中提升工程的契机,结合本县实际,从师资、经费等各方面制定政策措施,向薄弱普通高中倾斜,分期分批改造,努力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水平优质化,促使其尽快达到省一级普通高中的办学标准。到2020年使全县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优质学位达到70%以上。


2. 强化高中阶段学校管理团队建设。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校长聘任制,加快建立校长职级制,逐渐取消校长行政级别,改革校长选任制度,高中阶段学校校长或中层干部一般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校内民主产生。实施校长专业发展培训计划,重点提升普通高中校长多样化发展、特色化办学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健全校长考核评价及激励机制,实施“名校长”培养计划,引导校长潜心办学,打造一批专业水平高、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名校长,积极推进教育家办学。

3. 建立高中阶段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内涵发展为重点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实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和年度社会公布制度。把优质多样特色发展作为评价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改变办学模式同质化和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升学率评价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做法。

4. 逐步建立高中阶段现代学校办学制度。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明确学校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的角色定位和权责分配,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提高办学专业化水平。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进一步落实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探索新型学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

(三)积极探索普通高中走“优质化、多样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推动普通高中“学生学有特长、教师教有特点、学校办有特色”。

积极鼓励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新型的综合高中、特色高中建设试验工作。支持普通高中根据学校传统优势、办学经验和发展定位,推进办学与培养模式多样化。鼓励普通高中锻造个性鲜明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风格、管理模式、课程体系和校园文化,办出特色,形成品牌。探索建立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导向评价机制。实施特色学校发展计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学校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论证,发掘一批有一定基础、有强烈创新愿望的学校,鼓励其创建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地位平等的综合高中、人文高中、艺术高中、音乐高中、体育高中等特色高中;或创建音乐、美术、体育等特色项目学校。规划把电白一中办成学科特色高中学校,把东城中学办成艺术特色高中学校,把水东中学办成体育特色高中学校,把电白中学办成传统美德教育特色学校,把电海中学办成爱心教育特色学校,把电白三中办成美术教育特色高中学校等。力争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逐步建成一批有较大影响的高中品牌学校。同时,把建设特色学校列入年终教育督导评估内容。

(四)探索“普职渗透”办学模式,给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提供“二次选择”的机会。

探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渗透办学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适当增加生活技能、劳动技术、职业教育等教学内容的选修课程,采取多种方式为学生学习提供二次选择的机会。对普通高中学生加强生涯规划指导,引导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在高一学年末按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的需要进行二次分流,通过转读形式,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转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同时,改革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使之适应这种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渗透办学模式的可行操作。

四、强化工作落实,保障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的顺利实施

(一)全面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投入政策和助学制度。健全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以财政投入为主,受教育者缴费和其它渠道筹措为辅的投入机制,本级政府切实加大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教育财政支持力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的要求,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支持高中阶段学校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发展内涵建设。建立健全以财政承担为主,以“奖、助、补、减”为主体的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推进实施中职学校免学费扩面、国家助学金调整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设立扶贫助学金和奖学金。


(二)提升高中阶段学校装备保障和信息化水平。重视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建设,按要求配齐配足学校常规仪器设备、图书设备、体育卫生艺术场所,加快推进学校装备标准化建设,并逐步建立起定期补充更新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高中阶段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信息资源开发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加快提升教师信息素养,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

(三)优化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政策执行和舆论导向环境。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把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放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制订时间表、路线图;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进展情况,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媒体的监督。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要落实组织责任,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讲求实效,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

各镇政府、各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优化舆论导向环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宣传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创新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的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破除应试教育、重普教轻职教错误观念的影响,正确评价学校,营造推进素质教育和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真正“把学校建设成为引领地方文明社会风气的主阵地”。

 

电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向电城、

博贺镇下放县级社会事务管理事权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电府办〔2013〕10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向电城、博贺镇下放县级社会事务管理事权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编办反映。


 

 

                                               电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


 


 


关于向电城、博贺镇下放县级社会事务

管理事权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经济功能区管理体制的决定》(茂发〔2013〕16号)和市编办《关于向七径、电城、博贺镇下放县级社会事务管理事权的意见》(茂机编办函〔2013〕296号)精神,切实做好向电城镇、博贺镇(以下简称“经济区镇”)下放县级社会事务管理事权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充分赋权,增强能力。社会事务实行属地管理,按市的要求由县政府分别赋予经济区镇县级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增强经济区镇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二)结合实际,有序推进。要根据经济区镇客观工作要求和实际承接能力,有序下放社会事务管理事权。

(三)规范行使,权责一致。赋予经济区镇县级社会事务管理权限要依法依规进行。经济区镇要依法依规行使县级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加强统筹,配套改革。把赋权工作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增强改革实效。


二、主要任务


    向经济区镇下放县级社会事务管理事权。

三、下放事权范围方式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厘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县级政府行使(或由本部门行使)的社会事务管理职权,按照具体事项的性质分类实施赋权,可采取直接放权、委托放权等方式,依法有序赋予经济区镇县级社会事务管理权限。


直接放权。按照省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由镇级行使的社会事务管理职权,由县政府及其部门直接依法交由经济区镇行使。


委托放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县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社会事务管理职权,由各有关部门分别委托经济区镇行使并签订委托协议。


  经济区镇行政服务中心承载委托事项的统一对外服务。对确实不能委托经济区镇行使的社会事务管理事权,按茂发〔2013〕16号文有关规定处理。

四、交接程序


  赋予经济区镇行使的社会事务管理事权,分别由县直各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的事权目录,报送县编办汇总,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报市编办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印发,交由经济区镇实施。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公布实施的事权目录,印发事权交接通知,签订事权委托书,具体参照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事项调整办法执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通过授予业务专用章、授权使用电子公章、格式套打等方式,授权经济区镇使用其公章。

五、工作分工


向经济区镇下放县级社会事务管理事权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各部门各负其责,具体工作责任分工见附件《电白县向经济区镇下放县级社会管理事权任务分解表》。


六、责任划分


事权下放后,由经济区镇在滨海新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行使县级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对各委托事项,委托单位就经济区镇实施行政审批的后果承担名义上的法律责任,实际责任由经济区镇承担。即经济区镇在受委托范围内实施社会事务管理职权而产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由县政府及其部门对外承担名义上的法律责任,经济区镇承担出庭应诉、复议答辩等实质的法律责任。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管,对发生的违法违规和不正确履行或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七、配套保障


为确保接好、用好下放的事权,要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县直有关部门加大对经济区镇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经济区承接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县政管办要协助经济区镇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完善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统一操作标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尽快使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系统并实时纳入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审批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属委托审批事项的,该事项审批完成后,经济区镇须向县政府工作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经济区镇行使县级社会事务管理权限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完善经济功能区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树立大局观念,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进,力争11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事权下放工作。


(二)加强协调,做好衔接。县直各有关部门和滨海新区管委会及经济区镇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做好有关事权交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县法制局负责组织县直各有关单位与经济区镇事权委托书签订工作,事权委托后,委托单位应协助制定办事指南和业务操作规范,帮助承接单位人员尽快熟悉业务,确保事权运转顺畅。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经济区镇要加快事权承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按市的要求对经济区镇事权行使情况的监管由滨海新区管委会实施,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事权规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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