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府规〔2024〕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文件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证明事项清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等工作,区政府决定对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及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文件(2014年4月18日--2024年1月31日)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文件清理结果
(一)决定保留的文件共22件;
(二)决定拟修订的文件共6件;
(三)决定废止的文件共11件。
二、对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各实施单位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发文予以修订,并向社会公布。
三、废止的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各实施单位负责做好废止文件的解释、衔接等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单位自行发布的文件由本单位自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进行公示。
四、为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可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文件有效期,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进行统一编号、备案和登记,并定期清理,实行动态管理。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保留、拟修订、废止文件目录
一、(一)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2014年4月18日--2024年1月31日)
二、(一)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决定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2014年4月18日--2024年1月31日)
三、(一)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014年4月18日--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