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3〕87号)等有关规定,我区编制了茂名市电白区(含三大平台)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经区人民政府二届17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电白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茂名市电白区(含三大平台)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pdf
2:茂名市电白区(含三大平台)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图册.pdf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