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5〕34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区政府决定对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及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文件(2014年4月18日—2025年5月31日)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文件清理结果
(一)决定保留的文件共21件;
(二)决定拟修订的文件共4件;
(三)决定废止的文件共6件。
二、对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各实施单位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发文予以修订,并向社会公布。
三、废止的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各实施单位负责做好废止文件的解释、衔接等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单位自行发布的文件由本单位自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进行公示。
四、为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可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文件有效期,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进行统一编号、备案和登记,并定期清理,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保留、拟修订、废止文件目录.docx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保留、拟修订、废止一批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