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府规〔2026〕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区直属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才服务卡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三届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人社局反映。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茂名市电白区人才服务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大力营造关心人才、爱护人才的社会环境,推进优秀人才向电白集聚,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根据区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分类管理、便捷高效、细致温暖”的原则,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加细致、优质、高效、贴心的服务,全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
第三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本办法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电白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学科(专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带头人(主要负责人);柔性引进国(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正高级职称专家学者;省级及以上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科研机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主持人);我区高新技术企业中工资性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或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以上工作人员;正高级职称人才或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认定高层次人才或我区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第二章 人才服务卡分类及申领条件
第五条 电白区人才服务卡分为A卡和B卡,持卡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便利服务。
第六条 人才服务卡申领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四)符合在电白工作的相关要求:即申请时已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柔性引进人才申请时已与我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且每年在我区工作累计不少于60个工作日。
第七条 在电白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对应申领人才服务卡A卡。
(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二)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三)国家重点学科(专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带头人(主要负责人);
(四)柔性引进到我区工作的国(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五)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
(六)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科研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每个单位限报1人);
(七)我区高新技术企业中,工资性年收入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5万元人民币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 在电白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对应申领人才服务卡B卡。
(一)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领办人(主持人);
(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科研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每个单位限报1人);
(三)我区高新技术企业中,工资性年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人民币的工作人员;
(四)经评审或考试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人才;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才;
(五)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我区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适用范围
第九条 人才服务卡A卡和B卡持卡人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户籍办理。各类持卡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选择在持卡人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落户。户籍机关为各类持卡人申请户籍业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二)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符合相关规定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优先为持卡人在办理签证、申请永久居留、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机动车服务。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优先为持卡人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审等车管业务。
(四)社会保险。办理机构优先为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
(五)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优先为持卡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
(六)工商登记。市场监管部门为持卡人优先办理工商登记有关服务。持卡人申请企业注册落户,且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按即办事项办理。
(七)专窗服务。设立人才服务专窗,为持卡人提供专窗服务并派专人协办及跟踪落实持卡人申办事项。
(八)子女入学。持卡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在持卡人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九)安居保障。用人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为人才提供临时住房保障,符合我区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持卡人,可按规定申请入住区人才公寓。
(十)生活服务。持卡人可凭卡在一个年度内不限次免费乘坐区内公交车,持卡人凭卡不限次免费进入区内国有景区景点观光休闲。
(十一)就业服务。持卡人及其配偶可参加我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可按规定申请有关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建立各类人才配偶就业联系服务体系,免费推荐就业,或组织专场招聘会促进就业。
(十二)其他服务。持卡人在合作金融机构、公共文化场馆办理相关业务,以及在其他公布的人才服务卡合作机构办理业务事项时,享受快捷通道和优享服务。
第十条 人才服务卡A卡持有人还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特设岗位聘用。持卡人受聘至事业单位的,现有岗位难以满足需求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医疗服务。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优先为持卡人及其直系亲属就医提供门诊预约、挂号、结算等服务。持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区的公立医院就医时,可优先安排床位和入住病房。持卡人每年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安排1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当年已享受单位免费体检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公积金贷款优惠。持卡人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其贷款额度按申请时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的可贷款额度上浮20%。
第十一条 广东省人才优粤卡、茂名市好心人才卡A卡持卡人可享受我区人才服务卡A卡相应服务。
第四章 申领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由用人单位负责申办,填写《电白区人才服务卡申请表》,提交专家证明、获奖证书、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人才引进证明、聘用(劳动)合同等对应申领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免提交原件。我区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我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免申报,由区人社局对应条件录入人才服务卡服务平台。
第十三条 核发。区人社局负责全区人才服务卡的申报受理、卡片制作、发放和管理。根据申领人在我区的聘用(劳动)合同和实际需要确定人才服务卡有效期,最长为5年。有效期满需续办的,持卡人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续办新卡;人才服务卡遗失时,及时向区人社局报备,并凭有关材料申请补发。
第十四条 变更。持卡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持卡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及时提供变更信息,发卡机关根据变更后的信息重新制发人才服务卡:
(一)持卡人身份证件变动的;
(二)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变动的;
(三)工作单位变动的;
(四)持卡人出现分类条件变动的。
第十五条 注销。持卡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持卡人所在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其人才服务卡:
(一)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持卡人已不在电白工作的;
(二)未履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
(三)违反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四)在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财政扶持资金、各类人才项目、科研项目,或者从事科学研究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或者使用虚假材料或伪造信息取得持卡资格的;
(五)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的;
(六)违反党纪政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应该注销其人才服务卡的情形。持卡人所在单位未主动申请注销的,发卡机关发现持卡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可直接予以注销。因第(三)(四)(五)(六)(七)款被撤销人才服务卡的,不再对其发放人才服务卡。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六条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对应落实服务事项,制定服务指南,明确责任到人到岗,加强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确保人才服务卡各项服务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 推动人才服务卡有关政策落实的工作经费在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