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文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茂名市电白区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优待政策实施细则》并继续执行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6-17 16:33:41 阅读次数:-

  电府规〔2026〕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评估,决定对《茂名市电白区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优待政策实施细则》(电府规〔2021〕4号,以下简称《细则》)部分内容进行简易修改,并继续执行。

  一、将《细则》第五条、第八条中涉及“茂名市电白区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茂名市电白区新捷运城市交通有限公司”。

  二、将《细则》有效期延长五年,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原有效期至2026年8月7日,延长后有效期至2031年8月7日)。延长有效期期间,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茂名市电白区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

优待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电白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老年人,是指茂名市电白区户籍的老年人(含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辖的七迳镇;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辖的电城镇、博贺镇;茂名水东湾新城),或者持有效期限6个月以上由茂名市电白区核发居住证的老年人(以下统称老年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共汽车,是指茂名市电白区公交企业所开行的区内公交线路(含跨区公交线路)及其车辆。

  第四条    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凭“茂名市电白区老年人乘车优惠IC卡”享受乘车优惠待遇,其中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待遇、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待遇。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五条    茂名市电白区户籍的老年人,或者持有效期限6个月以上由茂名市电白区核发居住证的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可在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共同认定的办卡单位(茂名市电白区新捷运城市交通有限公司,下同)办理“茂名市电白区老年人乘车优惠IC卡”。

  第六条    老年人办理“茂名市电白区老年人乘车优惠IC卡”分首次办卡和补(换)卡。

  老年人首次办理“茂名市电白区老年人乘车优惠IC卡”享受免费待遇,办卡成本费用由办卡单位先行垫付(每卡的制卡成本费用以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及区财政局共同核定标准为依据)。

  第七条    “茂名市电白区老年人乘车优惠IC卡”办理补(换)卡的,直接到办卡单位办理;该卡因自然损坏导致无法使用的,由办卡单位免费换卡;因遗失、人为损坏等原因补(换)卡的,费用由持卡者自负。

  第八条    老年人首次办理“茂名市电白区老年人乘车优惠IC卡”具体程序:

  到茂名市电白区新捷运城市交通有限公司窗口申请办理:老年人(或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张红底一寸证件照到茂名市电白区新捷运城市交通有限公司业务窗口申请办卡,并填写《茂名市电白区老年人乘车优惠IC卡申请表》。经茂名市电白区新捷运城市交通有限公司根据本《细则》审核通过的,安排制卡。茂名市电白区新捷运城市交通有限公司应当填报《申请汇总表》和《发卡汇总表》,并每月报送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核定后报区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茂名市电白区老年人乘车优惠IC卡”制作完成后,由茂名市电白区新捷运城市交通有限公司通知申请人到申请窗口领取。

  第九条    “茂名市电白区老年人乘车优惠IC卡”式样由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办卡单位共同确定。

  第四章 经费补贴

  第十条    老年人乘车优待所产生的办卡及交通费用,由区交通运输局按程序申请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经营企业提供的办卡及使用数据联合区民政局共同核准后送财政部门结算拨付,并按月拨付。

  1.老年人首次办卡费用由区财政负担,办卡单位将老年人办理乘车优惠IC卡报表定期报区民政局及区交通运输局核定、结算后,由区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据实拨付。

  2.60-69周岁老年人乘坐公交车所产生的减半费用。

  3.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茂名水东湾新城区域户籍老年人乘坐电白区公共汽车所产生的(首次办卡、乘车减免)费用由电白区承担。

  第十二条    电白区行政区域内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等两个经济功能区由于均实行独立财政体制,该两个经济功能区域户籍老年人乘车优待所产生费用均由该户籍所在经济功能区承担,并参照本细则第十条制定相应细则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茂名市电白区老年人乘车优惠IC卡”仅供其老年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违规使用者,公交企业有权拒绝使用并没收IC卡;持卡人如果户籍转出或逝世,其本人或遗产继承人应及时向办卡单位注销IC卡。

  第十四条    老年人未携带“茂名市电白区老年人乘车优惠IC卡”乘坐公共汽车时,不能享受相关优惠,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第十五条    老年人乘车须按规划的公交站点上下乘车,持“茂名市电白区老年人乘车优惠IC卡”乘车时,应配合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的查验。

  第十六条    承担办理及使用的公交客运企业需严格遵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拒不履行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联合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在施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为准。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茂名市电白区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优待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