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府规〔2026〕3号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清理工作,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茂名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年),区政府组织对截至2026年5月31日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行有效的19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由实施部门负责解释(目录见附件1)。
二、对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个别条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3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前暂予保留,由实施部门负责对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待修订后重新发布(目录见附件2)。
三、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涵盖、替代,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2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3)。
附件: 1.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0日
附件1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26年5月31日)
附件2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