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61号)规定,2016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906元。因该通知公布较迟,造成部分单位和个人2016年7至9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未足额缴纳。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缴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17〕21号)和《关于2016年7至9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差额补缴问题的处理意见》(茂人社函〔2016〕275号)等有关规定,须对2016年7月至9月的养老保险差额部分进行补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缴对象
2016年7月至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缴费基数计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
二、补缴金额
用人单位应补缴金额(2906-2408)×23%×3个月=343.62元/人;
灵活就业人员应补缴金额(2906-2408)×20%×3个月=298.8元/人。
三、补缴方法
1.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由单位申请补缴,全部由个人缴纳的,由本人申请补缴;
2.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缴费的,由缴费人到当地地税机关办税厅申请补缴,委托银行扣费的,可电话联系当地地税机关办税厅申请补扣,逾期未申报的将由地税机关在2017年6月30日统一实行银行扣缴。
四、补缴期限
2016年7月至9月份养老保险差额补缴的缴款期限统一延至2017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限前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五、温馨提醒
逾期不补缴将影响办理退休、社保关系转移等合法权益。委托银行扣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存足款项供扣缴。
业务咨询电话:(0668)5286969、5286858
附:电白区养老保险差额补缴业务联系电话、地址一览表
办税厅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水东税务分局 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电白区水东镇海滨二路118号 |
5120027 |
陈村税务分局 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电白区水东镇海滨新区39号 |
5118086 |
羊角税务分局 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电白区羊角镇茂羊路 |
2670584 |
林头税务分局 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电白区林头镇裕兴路 |
5251361 |
霞洞税务分局 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电白区霞洞镇环城路 |
5224788 |
沙琅税务分局 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电白区沙琅镇府前路 |
5780411 |
马踏税务分局 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电白区马踏镇马范路 |
5430585 |
麻岗税务分局 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电白区麻岗镇温泉路 |
5550348 |
沙院税务分局 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电白区沙院镇木苏开发区 |
2601467 |
南海税务分局 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
3969323 |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 |
茂名市油城七路3号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2832942 |
茂名市电白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