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府〔2018〕51号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
取消6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要求,我区对各部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涉及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确认,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取消63项证明事项,现予以公布。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区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单位要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并在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公开本单位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便民替代措施,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在全区范围内拟取消的63项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请点击底端链接下载)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