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及省、市驻区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精神,区政府对原电白县人民政府、原茂港区人民政府(2014年4月18日前)和并区后颁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2014年4月18至2016年12月30日)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2017年区政府一届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一)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56件;
(二)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
(三)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
(四)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014年4月18日前以电白县人民政府及电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颁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2014年4月18日前以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政府及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颁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各实施部门负责做好废止文件的解释、衔接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本单位自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进行公示。
三、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需继续使用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
四、为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可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文件有效期,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进行统一编号、备案和登记,并定期清理,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附件:电白区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