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府规〔2019〕4号
关于印发《茂名市电白区清理取缔涉渔
“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一届一百一十一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3日
茂名市电白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茂名市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9年第二季度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纪要》文件精神,为加强渔业船舶综合管理,维护我区沿海及河流水域安全稳定,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清理取缔海洋及河流涉渔“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含为渔船供油的“三无”供油船),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堵住非法源头、打击非法渔船、管好合法渔船”的原则,集中整治,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海洋及河流涉渔“三无”船舶,完善涉渔“三无”船舶长效管理机制,力争用半年时间,使我区海洋及河流涉渔“三无”船舶得到有效整治,确保我区渔业综合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专项工作的领导,我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清理取缔海洋及河流涉渔“三无”船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陈伟敏(副区长)
副组长:王洪益(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蔡观珠(树仔镇镇长)
蔡寿乐(岭门镇镇长)
黄增期(南海街道办主任)
柯蔼宁(高地街道办主任)
陈 衡(水东街道办主任)
邵舜明(陈村街道办主任)
陈志华(旦场镇镇长)
赖 劲(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主任科员)
刘伟彬(茂名海警电白工作站)
李 伟 (电白边防大队长)
李继顺(茂港边防大队长)
张 卓(水东海事处处长)
杨金盘(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钟海涛(电白渔政大队长)
邓 杰(区政府办)
领导小组负责联络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调度、指挥专项工作组开展具体工作;督促指导镇(街道)将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本地籍小型涉渔“三无”船舶(船长小于12米)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范围。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执法行动两个专项工作组和办公室,负责开展清理取缔海洋及河流涉渔“三无”船舶的具体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洪益(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黄信龙(电白渔政大队教导员)
工作职责:做好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沟通联动工作;落实保障措施;开展督查工作。
(二)执法行动组
组 长:杨金盘(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副组长:钟海涛(电白渔政大队长)
杨华辉(电白渔政大队副大队长)
工作职责:开展海洋执法巡查,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配合市支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提交执法数据,提交阶段总结。
(三)办公室
主 任:钟海涛(电白渔政大队长)
副主任:严国卿(电白渔政大队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统计登记工作进度,收集工作资料,定期向市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协助新闻报道,向领导小组提出阶段性总结和建议。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0月8日—10月31日)
1.沿海各镇(街道)按照要求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机构,根据镇(街道)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各小组职责,推动出台镇(街道)船舶管理相关政策,落实专项行动保障措施。组织对辖区内海洋及河流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深入普查,建立台账,全面摸清情况。
2.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让广大渔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涉渔“三无”船舶的危害性和违法责任后果,引导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将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
1.由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通过陆上巡、港内查、海上搜等方式,对辖区内涉渔“三无”船舶根据情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依法予以没收的涉渔“三无”船舶进行集中处置。
2.各镇(街道)在营造高压打击态势的同时,落实镇、村干部包户包船做好“三无”涉渔船舶的船主思想教育工作,鼓励船东主动上交涉渔“三无”船舶,并在当地渔村、渔港等公共场所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上交待处置的船舶集中停放,统一监管。
3.严格执行镇(街道)船舶的界定标准,规范镇(街道)船舶管理。各镇(街道)应相应制定乡镇船舶的管理办法,将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本地籍小型涉渔“三无”船舶(船长小于12米)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范围。
(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
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开展督查。对纳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的船舶加强监管,严控存量,遏制增量,逐年递减,不得转让买卖,确保有效管控。
四、执法措施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打击涉渔“三无”船舶。
(一)陆上巡。加强对船舶修造点的监管,从源头遏制“三无”船舶的产生,对在建和维修船舶逐一登记排查,未办理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三无”船舶要依法查处;对涉渔船舶修造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港内查。强化对渔港、渔船停泊点的管控,对港内停靠船舶要逐船查验,对无法提供船舶有效证件或无法出示镇(街道)船舶证明文件的禁止离港;港内查获的“三无”船舶,由渔业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海上(河流)搜。加强海上(河流)联合执法巡查,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对在海上(河流)查获从事捕捞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押解回港,由渔业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处置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打疏结合、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处置。
(一)对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型乡镇涉渔“三无”船舶,按照“控增量、减存量”的原则,由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范围,严格管理的同时逐步消化取缔,确保“只减不增”。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型乡镇涉渔“三无”船舶要依法查扣,责令限期整改或报废。对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依法没收并拆解。
(二)对捕捞珊瑚、砗磲、玳瑁、海龟等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行为,使用电炸毒鱼方式进行捕捞;对从事走私等违法行为的涉渔船舶,一经查获,依法没收并拆解。
(三)对使用禁用渔具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进行捕捞的乡镇船舶,第一次查获的,没收违规网具并依法予以处罚;第二次查获的,依法没收涉渔船舶。
(四)对执法查获扣押和船东主动上交的“三无”船舶,按照“全面、彻底、干净”和“可核查、不反弹”的原则,采取集中销毁、拆解等方式进行处置。
(五)对行动中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理取缔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领会中央和省的部署精神,将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按照“统一部署、地方主责、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落实责任和必要的人财物等条件,细化目标责任,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行动,严守时间节点,确保任务完成。
(二)全面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各镇(街道)、各部门对清理后转产转业、生活困难等方面的渔民要给予大力支持,解决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对困难渔民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拓宽就业创业渠道。要负责协调落实专项行动所需要的船舶扣押和集中处置场所,落实专项行动经费。
(三)定时报送行动开展情况。各镇(街道)要建立行动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有关工作,请于10月25日前将本辖区涉渔“三无”船舶摸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1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区政府。
《茂名市电白区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 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http://www.dianbai.gov.cn/zwgk/zcjd/content/post_714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