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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90457012868XN/2025-00313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公告
发布机构: 茂名市电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11-27
名称: 关于开展2025年“南粤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价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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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南粤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2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20〕29号),促进家政服务职业化发展,培育打造高素质家政服务人才队伍,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2025年“南粤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价工作开始接受报名。

  一、评价对象及基本条件

  评价对象须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家政行业的一线服务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在从业期内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2.取得五级(初级工)及以上家政服务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消费者(客户)满意度高;

  4.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5.其他经省、市人社部门评价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评价等级

  “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具体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5个等级,各等级逐级递进,五星级为最高等级。首次申报星级评价不限定申请等级,可根据实际水平申报对应等级;经评价后需晋升等级的,实行从低到高逐级晋升制度,即申报高一级星级,必须具备低一级星级的资格。已被评价为星级服务人员的不得再申报同等级。

  三、评价主体和标准

  (一)评价主体。四星级、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评价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一至三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评价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省评价标准组织开展。

  (二)评价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南粤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评价满分为100分,额外加分项为10分,总分110分(具体详见附件2、3)。

  四、评价流程

  (一)四星级、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评价

  评价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

  1.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南粤家政”服务人员四星级、五星级评价工作通知,家政服务人员个人或通过家政服务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书面材料;

  2.地市初审。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并按照申报名额择优推荐上报;

  3.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复核,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及操作技能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4.评价公示。评审结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对外公布评价结果。

  (二)一至三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评价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四星级、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评价流程组织开展,并将评价确定的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激励措施

  为发挥“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特别是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的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牵引带动行业建立健全服务人员综合评价体系,并逐步配套薪酬价格指导标准和相关激励机制,推动家政服务人员更好地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主要有以下激励措施:

  (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四、五星级“南粤家政”评价证书,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一至三星级评价证书;

  (二)鼓励各地将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视同技能紧缺人才,积极予以引进,同等享受当地技能紧缺人才的扶持政策;

  (三)优先参与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南粤家政”工程相关专项培训、交流活动和宣传报道。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12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苏宝连   5599189

  附件:1.2025年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评价申请表

  2.四星级、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

  3.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

  4.个人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5.2025年四星级、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推荐名单

  6.2025年一至三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名单

  茂名市电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7日